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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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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江门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门新闻网我市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扶持范围包含三大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引领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并于日前印发。据介绍,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在本市从事专利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本办法涉及的扶持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包含在本市申请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机关单位;自然人。同时,本办法的扶持范围包含普惠性专利资助、竞争性专利项目补助及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嘉奖等三大类。该办法自2019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原《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财政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将于2019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组织申报专利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将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创新驱动及研发的核心来自知识产权的助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是产权化的创新成果,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将实现科技实力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国家使命,江门担当。近些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融入产业内核的深度,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向前发展,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2018年,全市专利申请量19748件,同比增长1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089件;全市专利授权12273件,同比增长43.1%。今年1—7月,全市专利申请量10705件,同比增长7.33%,这也代表着,每1小时,我市平均就多2件专利申请。全市专利授权量剧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国家主席习近平专门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扩大开放的4个重大举措之一,向世界传递出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凸显出我国大步迈向知识产权强国之路的决心。回观江门,近些年,我市更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先来看这一组数字:2018年,全市专利申请量19748件,同比增长1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089件;PCT专利申请134件。不仅是“量变”,江门的专利内容更有“质变”。其中,2018年,全市专利授权12273件,同比增长43.1%,其中发明专利授权712件,同比增长20.9%。发明专利拥有量3487件。注册商标量11603件,同比增长58.4%。2018年全市注册商标量11603件,是近十年注册商标量增长幅度最高的年份,比2017年增长4278件,增幅为58.4%。今年,我市持续发力,1—7月,全市专利申请量10705件,同比增长7.3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314件;专利授权量7473件,同比增长6.8%,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472件,同比增长15.4%;PCT专利申请量58件。截至7月底,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3910件。与此同时,1—7月,全市注册商标量12036件,累计有效申请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2403件。其中驰名商标24件,集体商标1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有5个市(区)实现“一县一地标”。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2017年7月,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市正式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阶段。我市按照培育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创建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各市(区)也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县(区)。其中,台山市、新会区先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江海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而今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委深化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市组建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知识产权局已整合为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今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和商标品牌高质量发展营造了便利营商环境,为我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商标品牌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及专项资金扶持。与此同时,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品牌承诺”活动,全市百家企业郑重作出承诺不生产、不销售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积极开展“指导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商标品牌做大做强;开展建设“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工作,实现一地1个商标品牌指导站,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可解决在经营中遇到的商标知识产权问题。创新服务推动专利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分析,知识产权能够最大程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加快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力支撑我市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也是“江门制造”向“江门智造”“江门创造”转变的有力支撑。近些年,我市通过大力培育知识产权龙头企业,树典型立标杆,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推动江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培育工作。2018年,我市新增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各1家。其中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7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47家。2018年,我市还获第二十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各1项。今年,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移动场馆以及配套设施”项目获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优秀奖。与此同时,为进1步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2018年,我市积极创新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努力构建“政府财政补贴+企业自付保费+保险公司赔付”的三方合作模式,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据统计,2018年,我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2.8亿元,共补助了58家企业159项专利保险,补助金额达29.95万元,力促专利提质增量,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有机结合起来,丰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恒久的活力。今年4月24日在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活动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与人民银行江门分行、人保签订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合作协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近些年,我市更是进1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行动,加大日常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沟通协调,高效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和解,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深入开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相关部署,制定《江门市建立先进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和《江门市建立先进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重点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当前,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五大平台的场地建设基本完成,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协同保护平台等四大平台将投入使用。

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关于申报2021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一批普惠和嘉奖类)的通知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更好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江知规字〔2019〕1号),现将2021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一批普惠和嘉奖类)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登陆“江门市知识产权企业库和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zscq.jiangmen.cn/html/login)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请注册:登陆系统申请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已成功申请注册的可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二)在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2021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一批普惠和嘉奖类)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和附件上传后,提交至属地市(区)知识产权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打印提交纸质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在线打印生成有水印的申报表,连同有关附件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申报表和附件每份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提交属地市(区)知识产权局。

(四)市(区)局汇总上报: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纸质资料加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批拨款:按规定审批资金,并分批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在线申报时间:今年12月17日-2021年1月31日。如遇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需于本时间段内修改。逾期系统关闭,将不接受申报。

(二)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日。

(三)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

(四)各市(区)局汇总上报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

(五)申请人不得以同1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六)申请人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请人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停止拨款,收回以前拨付的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联络方式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联络电话:3168302、3168305。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知识产权促进科);

蓬江区知识产权局:蓬江区乐怡路16号,联络电话:3873990

江海区知识产权局:江海二路瑞华苑25号,联络电话:3861698

新会区知识产权局:会城镇朱紫路银花街2号,联络电话:6625078

台山市知识产权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舜德路176号,联络电话:5573355

开平市知识产权局:开平市长沙人和东路5号,联络电话:2250168

鹤山市知识产权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联络电话:8810372

恩平市知识产权局:恩平市沿江中路40号,联络电话:7724544

系统技术咨询QQ群:773937465、176514473

附件:1.2021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一批普惠和嘉奖类)申报指南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今年12月8日

2021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一批普惠和嘉奖类)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江知规字〔2019〕1号)编制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机关单位;

(二)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并持有居住地址在我市的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项目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额度

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500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每件再资助其代理服务费的80%,每件资助额不超过0.4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为第一专利权利人。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我市。

(3)专利授权公告日在去年1月1日(含)后。

3.申报资料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4)由国家专利局开具的载有专利号的实审费收据复印件;实审费收据丢失的,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专利缴费明细截图。

(5)专利代理费发票复印件;如专利代理费发票上购买方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再补充提供专利代理合同复印件。

4.常见问题

(1)对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同1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2)授权专利已享受各市(区)级专利授权资助的,不得再享受本次资助。凡已享受前述专利授权资助的,请各市(区)知识产权局严格把关,不再推荐上报。

(二)港澳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额度

授权港澳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每件再资助其代理服务费的80%,资助额不超过0.4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为第一专利权利人。

(2)专利授权公告日在去年1月1日(含)后。

3.申报资料

(1)港澳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港澳地区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4)专利代理费发票复印件;如专利代理费发票上购买方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再补充提供专利代理合同复印件。

4、常见问题:

(1)对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同1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额度

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5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2)PCT专利申请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

(4)专利申请日在去年1月1日(含)后。

3.申报资料

(1)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第一页复印件。

(4)PCT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5)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复印件。

(四)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

1.资助额度

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为第一专利权利人。

(2)PCT专利申请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专利授权日在去年1月1日(含)后。

3.申报资料

(1)PCT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第一页复印件。

(4)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以及中文译本(加盖翻译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

(5)授权公告扉页复印件以及中文译本(加盖翻译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

4.常见问题: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五)专利保险资助

1.资助额度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购买专利保险的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每一年的专利保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2.申报条件

(1)专利保险在去年1月1日(含)后开始生效。

(2)保单所涉专利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地址为江门行政区域内。

(3)资助的险种为已向我局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市分公司的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无忧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和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的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附加专利无效费用损失保险。

3.申报资料

(1)《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专利保险合同复印件。

(4)专利保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5)投保专利的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六)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额度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单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笔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

(2)评估费用资助: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

(3)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2%,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江门市内申请注册、纳税,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

(2)在去年1月1日(含)后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评估费用。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交易背景。

(5)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7)企业同一笔贷款利息未曾获得政府(包含国家、省、市)部门的财政资金补贴的。www.aipunajie.com

3.申报资料

(1)《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银行贷款利息资助,需提交以下资料:

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银行贷款借据、计息单复印件。

(4)申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计息单复印件;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或贷款担保合同;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票据复印件。

(5)申请专利评估费用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专利评估合同复印件;专利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

(七)专利维权资助

1.资助额度

本市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生效判决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书为准。

2.申报条件

(1)本市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最终生效的判决为专利侵权成立。

(3)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书落款时间在去年1月1日(含)后。

3.申报资料

(1)《专利维权资助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维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4)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5)法院判决书的生效证明或相关最终生效判决证明资料复印件。

(八)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嘉奖

1.奖励额度: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

2.申报要求:去年1月1日后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申报资料

(1)《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嘉奖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广东专利优秀奖嘉奖

1.奖励额度:每项奖励5万元。

2.申报要求:去年1月1日后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项目

3.申报资料

(1)《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嘉奖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十)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单位补助

1.补助额度:

(1)申报单位在通过认证当年已申请发明专利的,补助认证费用的90%,且不超过5万元。

(2)申报单位在通过认证当年没有申请发明专利的,补助认证费用的60%,且不超过5万元。

2.申报要求:

(1)企事业单位在去年1月1日(含)后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申报单位拥有1件或以上专利。

3.申报资料

(1)《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4)通过认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拥有专利证书复印件。

(6)认证费用票据复印件。

4.常见问题:已享受各市(区)级贯标认证资助的,不得再享受本次资助。凡已享受市(区)级贯标认证资助的,请各市(区)知识产权局严格把关,不再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已享受《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江知规字〔2019〕1号)资助的或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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