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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很多企业对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什么,希望大家能对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

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

在实践中,有许多人会发明创造一些新的东西,他们会就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就是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现在在我们生活中几乎人手一台电脑,那么计算机中的应用程序能够获得专利吗?接下来由企业易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企业易知识产权--一、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

计算机程序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民法典、商业秘密法等。也由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复杂性,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能够弥补著作权保护的不足。可是专利法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而计算机应用程序通常总是与数学算法相关联,但又不是单纯的数学方法和数学算法,而是包含在构成1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中,是运用一些数学方法或者数学算法来解决该技术方案中某些技术问题,并产生技术效果。

这就是说,一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能够给予专利保护的必要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能够产生技术效果;二是必须能够构成1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总之,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机应用程序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企业易知识产权--二、授予专利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形式条件

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假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二)实质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1)在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含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含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别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以及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通过以上企业易知识产权解答可知,申请专利不是无条件的,也是必须符合条件才能够申请成功的,对于计算机应用程序而言,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他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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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发表权还有就是署名权,再者就是修改权还有复制的权利;最后就还有发行权还有出租的权利,这通常都是属于著作权人所拥有的权利。>

一、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别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可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能够许可别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能够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定制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怎样科学合理地明确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1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些年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综合上面所说的,计算机知识产权通常就是针对于软件的保护法则,对于此产权的保护通常著作人也是享有各种的权利,但前提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之下才能进行,因此,对于自己产权的保护一定要利用法律的条例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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