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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专利资助1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湖北地理标志大会组委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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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专利资助1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湖北地理标志大会组委会的通知

湖北省宜昌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专利资助1万

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去年12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26号),提升全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涉及有关专利奖励的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第二章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范围:每一年对上年度专利工作情况进行奖励。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第四条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二)PCT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

(三)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且每一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10~20万元。

(六)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第一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监督审核费用进行补贴。该项仅补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九)对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给予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奖励30万元,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的奖励10万元,获评湖北专利奖银奖的奖励5万元。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

第五条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每一年下发开展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时间、程序以及他事项予以具体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奖励。

第六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后报送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第七条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专利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个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有效发明专利最后一次交年费发票复印件。

(六)申请奖励总额达到10万元的企业提交纳税证明资料。

(七)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必须提交获得国家、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必须提交验收资料、认证证书、认证费或监督审核费用发票。

(九)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惠企窗口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40号)精神,将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八)、(十)款奖励或补贴,纳入市“惠企窗口管理。第四条第(九)款有关项目资金,仍按《宜昌市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宜知发〔2011〕24号)执行。

第九条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提供资料和相关证明的真实性。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利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专利奖励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奖励或补贴资格。

第十条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做到规范办理、严格审核。对因失职渎职而导致违规套取冒领专利奖励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宜知发〔2017〕1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湖北地理标志大会组委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省发明协会,各相关地理标志协会及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品牌强省建设,做好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各方面组织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成立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组委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一)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全程监督指导大赛推进工作;对大赛期间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审定参赛项目,决定半决赛、决赛评委及评委组长,确认竞赛结果,处置争议和投诉,保证大赛公平公正,取得圆满成功。(二)组成人员主任:彭泉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副主任:程浩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儒雄武汉光谷咖啡创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委员:江中祥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和地理标志处处长冯刚顶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张鹏飞省发明协会秘书长桂广雅武汉光谷咖啡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二、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一)主要职责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和地理标志处,由大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落实组委会相关决定,协调、检查、督促筹赛办赛全过程中的具体事务,监督检查大赛期间各环节工作纪律和财务执行情况,审核评委名单,组织指导各工作组落实相关工作,负责整理大赛期间各工作环节文字资料,定期发布有关通知,定期向组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组成人员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江中祥(兼)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商标和地理标志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省发明协会、光谷咖啡创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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