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专利贯标奖励5万,高新企业认定奖励60万
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提质创优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全域创新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工作在打造全域创新策源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实施“质量强区、“品牌强区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余杭经济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对象
在余杭区范围办理工商登记且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范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和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创建、管理及标准化建设的各类企业以及他组织机构。(著作权补助的扶持对象除了企业和组织机构以外,还包含户籍在余杭区,且已在余杭区取得国家版权局或浙江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自然人。)
二、扶持政策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梯队
1.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60 万元;对区内培育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3年后通过重新认定再奖励 20 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小微企业最高给予 1 万元配套补助。
(二)鼓励研发活动
1.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 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
2.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以发放创新券形式每一年给予实际支出费用的 30%,最高 20 万元。3.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合同金额 30 万元及以上的,按上年度实付资金的 20%予以补助,其中校企联合研究院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追加 30 个百分点补助,单个企业每一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
4.鼓励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15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经上级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 1:1 的占比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配套(奖励)经费支持。
(三)鼓励建设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和柔性引进国外智力
1.对被认定的省、市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根据上级要求予以全额配套。
2.对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年薪 6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 60万元,企业奖励不设上限,对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个人每次10 万元生活补助。
(1)引进的外国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计划,所聘企业在上1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的年薪在 50 万元(含)- 4 -人民币以上的,按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的 60%给予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已获得省市资金资助的,差额部分区级给予补足。
(2)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每次 10 万元生活补助。
(3)5年内对引进同一位海外工程师的资助不超过 2 次。3.对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入选专家给予个人每次 5 万元生活补助。
(1)引进人才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所聘企业支付每位外国专家的年薪在 3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年薪高低分为 30(含)—50 万元、50(含)—80 万元、80(含)万元以上 3 个区间,分别给予企业 40%、50%、60%的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已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差额部分区级给予补足;
(2)入选市“115引智计划的人才项目,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项目资金资助;
(3)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每次 5 万元生活补助;4.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 10万元奖励。
(1)对获得国家“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西湖“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8万元奖励;
(3)对获得钱江“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5万元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建设,对搭建国内外科技- 5 -交流合作服务平台,整合推介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高品质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起居间、代理、组织、协调作用,运用知识、人才、资金、信息等提供技术中介服务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各产业平台根据促成我区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取得科技成果的情况可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区财政按照产业平台实际兑现金额的 50%予以转移支付。
2.鼓励国际科技合作,对于开展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经上级部门认定,按 1:1 的占比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配套(奖励)经费支持。
(五)推动企业科技进步
1.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 1000 万元、600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给予 500 万元奖励;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给予 200 万元奖励;
4.对上述获奖项目在我区实施产业化取得突出贡献(实现销售额 5 亿元以上或累计实缴税金达 5000 万元以上)的,追加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已通过余杭区高层人才评定的个人获得上述奖项,按上述标准奖励其所在单位。
5.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励)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第
6 .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奖励,其他完成单位无奖励。
(六)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和农社科技发展
1.科技特派员是指余杭区派出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高校科技特派员等;
2.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在任期内给予项目立项支持,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分为重点项目、通常项目,重点项目占比不超过 20%。重点项目给予 10 万元补助,通常项目给予 5 万元补助。
3.对高校科技特派员,任期内给予项目补助,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项目管理原则上由派出高校负责,项目经费分二期拨付,项目立项先期拨付 2 万,项目完成后根据专家验收结果按占比分为优秀(占比 20%)、中等(占比 30%)、合格(占比 50%),分别再拨付 3 万、2 万、1 万。项目资金由区科技局统一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服务或实施对象必须为我区企事业单位(双一流大学项目资金加倍)。
4.每位农业科技特派员、高校科技特派员给予每月 1000 元生活补助。
5.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该奖励不计入国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金额之内)。
6.每一年择优明确不超过 30 个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及社会发展项目予以资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重大、重点、通常项目分类,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的资助。
(七)支持创办各类重大活动
每一年由区科技局向社会征集上年度的创业创新活动,择优选择不超过 10 项影响力大较大的活动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经确认的国际重大活动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补助。
(八)鼓励知识产权发展与加强保护
1.专利获权奖励。
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下同)每件奖励 1.5 万元,对一次性申报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5 件(含)以上的每件奖励 0.25 万元,对一次性申报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10 件(含)以上的每件奖励 0.1 万元。
对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5 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1.5 万元(以上国外专利每件限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于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企业追加奖励 0.5 万元。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完成登记每件奖励 0.2 万元。
以上知识产权获权奖励有效期均自授权公告日起两年内,且企事业单位申请注册地址和专利获权地址均需在余杭区。
2.著作权登记奖励。
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摄影、建筑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每件作品奖励 200 元。
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和摄影作品每个申请人每一年登记奖励不超过10 件。
根据《杭州市软件登记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补助- 8 -办法》(杭科知〔2004〕31 号)文件精神,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可获得市级登记奖励 300 元,区级登记奖励 200 元。〔本条款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兑现〕
3.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
(1)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2)对从区外新引进已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经审核确认在有效期内的,按首次认定的同级标准给予奖励。
(3)对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4)对知识产权贯标优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分别给予 5 万、2 万元一次性奖励。
(5)每一年择优 10 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每个最高50 万元补助。具体办法按照余科〔2018〕41 号文件执行。
(6)优秀著作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的奖励。〔以浙江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发文为准,本条款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兑现〕
4.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
申请注册在我区的专利事务所,成功代理企业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授权证书,每件补助 2000 元,每家事务所每一年共计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知识产权维权补助。
区内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按其维权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每家企业每一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著作权维权补助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兑现〕
(九)鼓励企业质量提升和争创品牌
1.鼓励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万元、50 万元奖励;评选余杭区政府质量奖,每次评选不超过 5家企业(组织),每家给予 20 万元奖励。
2.鼓励创建自主品牌。企业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给 予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 励。
(十)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
1.鼓励参与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对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www.aipunajie.com
2.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修)定。
(1)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含全国性团体标准及“浙江制造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包含省市级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第一起草单位,完成1个标准项目,分别给予 10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标准制定第一起草单位为行政单位、非在余杭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第二起草单位(特指企业),减半奖励。
(3)对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单位,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标准修订项目,连续主导起草的,减半奖励。对同1年度、同一企业制定的同一级别多个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制定该级别的 3 个标准进行奖励。
三、附则
(一)本细则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4〕276 号)、《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9〕18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余杭区申报上级项目以及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按《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文件执行。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1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公共服务平台和在技术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奖励项目,实行等额配套奖励。除本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专利获权奖励含省市奖励资金外,其他条款涉及资金均为区级资金。
(三)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申请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细则施行期间,因申请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四)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五)本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此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局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提质创优方面的政策停止执行。具体条款由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知识产权补助汇总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持和引领作用,省市区各级出台了系列政策,鼓励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为便于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我们进行了简单汇总。
浙江省省级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3000
发明专利授权(非职务发明):3000
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0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万元
省专利示范企业:5万元
专利导航
省专利导航:30万元
专利奖资助
国家专利金奖:50万
国家专利优秀奖:10万
省专利金奖:10万
省专利优秀奖:5万
参考文件:《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5]1号)
杭州市市级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企业7000;非企业法人5000
发明专利授权(非职务发明):2500
国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美国、日本、欧洲):2万
PCT国际专利申请:1万
示范企业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万元
省专利示范企业:10万元
市专利示范企业(已包含贯标资助):10万元
贯标:补助认证费,最高6万
专利导航资助
市级企业运营专利导航:15万
企业特色专利数据库建设:最高10万
专利奖资助
国家专利奖:金奖50万;银奖30万;优秀奖10万
省专利奖:金奖15万;优秀奖5万
市长杯:金奖30万;银奖15万;铜奖5万;优秀奖2万
其他资助
高价值专利组合:100万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20万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10万
海外知识产权维护:维权代理费50%
专利质押贷款:质押登记合同金额前五名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0.5%,每个贷款企业不超过2万元,每个金融机构每一年最高30万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19]16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19]162号)
杭州市区级资助
萧山区
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1万
发明专利授权(非职务发明):0.5万
国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美国、日本、欧洲):3万
国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其他国家或地区):4000
示范企业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万
省专利示范企业:10万
专利奖资助
国家专利奖:金奖20万,优秀奖10万
省专利奖:金奖10万;优秀奖5万
专利质押贷款
按实际贷款余额的1%给与参与机构业绩奖励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关于着力补齐科技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54号)
下城区
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注册地在本区的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0000元;
申请注册地在本区的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非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户籍在本区的自然人或户籍不在杭州市但在本区创办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自然人股东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 2500 元。
国外发明专利
申请注册地在本区的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1万元。
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5(13)万元、10(8)万元、5(3)万元一次性资助,由低等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专利质押融资
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融资成本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第一种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含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第二种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知识产权规范管理
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企业,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政策参考:《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城区
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经国内授权后,每件资助2万元(含省市资助),每增加5件,追加1万元资助。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每件资助2.5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单件发明专利在海外各国授权后从高不重复资助。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中介机构代理区内地址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件以上的,奖励中介机构5000元;每增加 10 件,追加5000元奖励。
参考政策:《杭州市上城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
西湖区
发明专利补助
区内去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单位都可享受到补贴政策,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助(不包含上级部门资助),预计发放专项补贴400万元。
江干区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授权日在二零一八年9月30日(含)以前的,专利权人为企业的,发明授权市级补助5000元/件,区级补助10000元/件,合计15000元/件;授权日在二零一八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专利权人为企业的,区级补助10000元/件;
授权日在二零一八年9月30日(含)以前的,专利权人为其他单位的,发明授权市级补助5000元/件,区级补助5000元/件,合计10000元/件;授权日在二零一八年10月1日(含)之后的,暂停资助;
授权日在二零一八年9月30日(含)以前的,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发明授权市级补助2500元/件,区级补助2500元/件,合计5000元/件;授权日在二零一八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暂停资助。
实用新型
2017年1月1日之后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
外观设计
2017年1月1日之后授权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500元。
拱墅区
发明专利资助
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 1 万元奖励,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 0.6 万元奖励。
企业(个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 2 万元奖励;鼓励登记地在我区的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经审核认定,给予个人一次性 1 万元奖励;企业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现产业化,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参考政策:《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
滨江区
专利授权
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万元,新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同一专利只资助在1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授权,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区内企事业单位新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每件资助1000元。获资助的单位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有效专利维持
区内企事业单位拥有4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50件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专利年费2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参考政策:《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进1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余杭区
专利
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下同)每件奖励2万元,对一次性申报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件(含)以上的每件奖励0.25万元,对一次性申报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0件(含)以上的每件奖励0.1万元。以上奖励金额均含省市奖励。对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万元(以上国外专利每件限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对植物新品种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完成登记每件奖励0.2万元。
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完成备案每件奖励0.1万元。以上知识产权获权奖励有效期均自授权公告日起两年内,且企事业单位申请注册地址和知识产权获权地址均需在余杭区。
著作权(版权)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参考政策:《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6〕55号)
富阳区
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0元,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
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企业2年内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0件以上每件资助500元,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参考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专利资助经费实施细则》
临安区
专利资助
对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0.4万元、0.2万元(含杭州补助)、0.1万元(含杭州补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企业当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追加每件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国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实现产业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年度专利申请指数排名前20名的,且达到30分的申请专利大户企业奖励2万元,每增加2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专利授权指数排名前10位的,且达到60分的授权专利大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专利奖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示范企业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贯标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参考政策:《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经开区
专利授权
企业新授权的专利,对于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5项(含)以上每件奖励1200元,外观设计专利10项(含)以上每件奖励600元;
美日欧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万元;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贯标
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
参考政策:《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科技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专利授权
对新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件 3万元、5万元补助( 含省、市补助部分) ,同一专利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 0.12万元补助,新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给予 0.06万元补助。
省科技型小微企业
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其他项目
对新认定的杭州市“ 雏鹰计划 企业、“ 青蓝计划 企业,给予 10万元奖励及贷款贴息配套。
参考政策:《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大江东管发[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