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分类及特点
一 韩国专利分类:
韩国专利与中国专利制度类似,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二 韩国专利特点:
1韩国发明专利特点
韩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
2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特点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可是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不同的是,韩国实用新型采用审查登记制度,向韩国政府提出申请后约10个月可领证。
3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特点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于授权登记日起生效,截止于授权登记之日起15年。韩国政府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无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法。
说明: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无审查申请的对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单、地板席子、帷幕);
-F3(办公用纸、印刷品);
-F4(包装纸、包装容器);
-M1(纺织物等)。
韩国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韩国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韩国专利申请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申请授权后,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即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既能够是单位也能够是个人,和其他权利主体一样。那么韩国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什么?下面【北京企业易公司】就为大家详细解答。韩国的专利保护类型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在出现下面几种情况的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
①专利申请日前,在韩国或者外国已被公众知悉或者公然实施的发明;
②在专利申请日前,记载于韩国或者外国的出版物中的发明,或者通过总统法令规定的电子通信线路公开的发明;
③可能违反公共秩序或者道德或者危害公共健康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除了上述条件,假如该发明创造尽管申请日以前没人提出,但假如该发明在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容易地作出的,那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即我国专利法中的创造性)。
同样的,假如提交申请的发明与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另一项专利申请最初所附的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的发明或者技术方案相同,或者与已经公告的实用新型申请注册申请相同,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可是,假如有关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与另一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注册申请的发明人是同一人的,或者在提交申请时有关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与该另一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的,可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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