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广东省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广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很多企业对广东省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广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广东省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广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希望大家能对广东省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广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广东省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广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广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广东省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今年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发展资金项目(不含贯标项目):即日起至今年4月24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

2.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简称“贯标项目”):从今年9月1日(星期二)起至12月31日(星期四)17:00时截止。

3.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申请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资料。申报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资料盖骑缝章。申报前补助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后补助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一份(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3.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4.申报限制。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3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须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一并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8B01房,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联络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2.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zlzxzjsb.gzzlfwpt.cn),完成网上申报,有关系统使用说明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栏查阅。(网上申报咨询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四)受理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资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须补正资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五)立项拨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复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六)项目实施

1.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指南》或项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获奖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已实现技术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

2.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金奖;

(2)二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银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金奖;

(3)三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银奖;

(4)四类项目:获第六届广东专利奖优秀奖。

3.获奖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能够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4.每个获奖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三)经费安排及使用要求

后补助项目。分为四类项目,每类项目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明确。一类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二类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四类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获资助的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高价值专利培育。

(四)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2.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待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下发通报后提供);

3.两个及以上获奖单位中有放弃申报的,须一并提交放弃申报的声明原件;

4.去年度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8.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覃校斌,电话:83228353)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于去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明确。按所质押的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2)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贷款合同或质押合同复印件;

(5)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9)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二)专利保险项目

1.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专利保险项目应是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专利保险项目。

(2)申报项目补贴对象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3)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专利保险。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明确项目数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保险项目);

(2)专利保险投保合同(保单)复印件;

(3)专利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雷春,电话:83228205)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

(二)申报基础条件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申请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过去两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或具备从事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能力,熟悉知识产权证券化规程,与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知识产权证券化应用相关合作。

(三)项目类型以及具体申报条件、项目数量及经费

后补助项目。共三类:

1.知识产权荣誉类:对去年度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者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2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的,只扶持一次);已获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项目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扶持。

2.知识产权交易类:对去年度促成专利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按不超过专利交易金额1%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该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知识产权金融类: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券化等融资服务的申报单位,按去年度融资总额前三名予以扶持,扶持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该类申报单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与服务对象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或协议,其服务对象于去年1月1日-12月31日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且依《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②提供证券化产品服务的证券化产品于去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成功发行。

(四)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2.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规范,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的介绍资料及成效证明资料;

3.申报知识产权交易类的需提供单位去年度专利交易清单及专利交易对应合同(合同仅需提交电子版扫描件);

4.申报知识产权交易类的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去年度单位专利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去年度专利交易清单,年度专利交易服务合同宗数、所涉专利件数、交易金额等指标,审计依据及审计意见等)。

5.申报知识产权金融类的需提供专利权质押服务清单(包含专利权人、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服务合同编号、专利权质押登记号及登记日期、质押合同编号及签订日期、所涉专利数、质押贷款金额)、专利权质押服务合同(协议)及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合同及通知书仅需提交电子版扫描件)或证券化产品符合交易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公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和证券化产品募集成功的公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及上述公告的网址;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7.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9.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廖勇,电话:83228036)

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一)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评议方向:项目申报主体按照下列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也能够在下列产业中选择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题目,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①粤港澳大湾区车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②广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③广州市半导体、芯片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④广州市生物制药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2)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开展分析评议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或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业团队。

(3)分析评议项目时间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为期。

3.工作任务

(1)本项目研究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该产业国内外产业布局、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重点权利人,广州市和国内重点城市产业布局、知识产权状况及重点权利人,产业发展趋势,知识产权预警,知识产权纠纷案例,高价值专利及专利池,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2)组织召开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析发布会。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包含分析人才资质、以往分析评议成果等;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6)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主体

企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2)申报单位应为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资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他专利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型企业,专利产品收益占比较高。

(3)原则上每家企业3年内限申报一次。

(4)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导航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导航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

(5)同等条件下,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3.工作任务和要求

项目应提交完整的专利导航报告,指引企业创新路径和专利布局,针对宏观规划决策提出进1步落实的具体、有效举措。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2)完成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专利导航分析。

(3)完成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开发策略分析。

(4)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召开有企业领导和企业内相关部门及市项目主管部门参加的成果发布会,成果应用产生较好实践效果,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资助10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2)联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包含分析人才资质、以往专利导航成果等;

(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6)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雷春,电话:83228205)

五、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一)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1、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专利维权经费投入。

(2)去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

(3)去年度,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普通诉讼、展会执法、337调查等)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重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属军民融合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专利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上述“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重大”是指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或重点行业发展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1)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600万元。

(2)国内专利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涉外专利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涉外侵权纠纷假如属于应对国外权力机构调查(如美国337调查)并最终胜诉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4)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1个申报单位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2)申报单位开展专利维权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含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制度、维权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及专利维权案件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成效)等;

(3)申报单位有关专利维权案件判(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应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资料;

(5)非中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9)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二)服务机构支持专利维权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或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2)曾代理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或主动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工作任务

(1)为我市专利权人免费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咨询指引、侵权分析、争议解决方案等综合性维权服务。

(2)至少在1个重点产业或新业态、新领域或海外维权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情况调查分析,并出具研究报告。

(3)积极进驻广州市各区设立的重点行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工作站,支持工作站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专利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监测预警等服务。

(4)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工作,主动提供有关侵权投诉举报线索。

(5)举办不少于2期知识产权维权普法培训班,每期培训课时不少于1天,培训人次不少于80人。

(6)提交代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3例以上。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2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0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2)申报单位服务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规划书;

(4)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周杰,电话:83228026)

六、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实体专业市场主办方或管理方。

2、申报条件

实体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入驻商家在150家以上。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为迫切。不包含已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并获得过资助的专业市场。

3、工作任务

(1)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机构、人员“三落实”。制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或对市场已有的管理规范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明确机构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经费;

(2)建立专业市场内部经营(商)户知识产权工作档案及知识产权信用积分档案。重点记录商户所经营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类型,以及侵权假冒问题处理情况,全面掌握商户的知识产权信用情况,根据商户信用情况制定相关奖惩制度;

(3)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与经营(商)户入场时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备案表》,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授权证书、正版正货承诺书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入场时提交相关权利证书;

(4)建立市场日常内部检查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和动态核查制度》,加强对经销商品的日常检查监管;

(5)建立纠纷投诉处理制度。制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明确知识产权纠纷受理条件、处理程序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登记台账;

(6)建立知识产权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采取纠纷预防措施,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纠纷处理工作,年度内因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商铺数不超过市场总商铺数的3%;

(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市场内部,公开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公开市场内部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市场知识产权商品状况、公开商户诚信信息、公开侵权假冒行为处理结果;

(8)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知识产权宣传电子屏幕和宣传标语。组织对进驻商户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到入场商户参训全覆盖。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2)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资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2)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规划书;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二)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申报主体

电商平台经营者(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报条件

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并有持续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无故意制造、销售侵权假冒产品,或为制造销售侵权假冒产品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无经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为故意、重复或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工作任务

(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2)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诉处理平台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举报投诉信箱及电话、公开平台内经营者诚信信息、公开侵权假冒行为处理结果;

(3)建立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识别系统。通过系统识别过滤相关侵权假冒产品;

(4)积极配合协助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置措施,并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严格平台准入制度。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并展示相关授权证书、正版正货承诺书等;

(6)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法第28条);

(7)按季度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平台内知识产权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分析整理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品信息;

(8)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在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和宣传标语,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阅览和下载。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2)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资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规划书;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三)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申报主体

从事会展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他组织。

2、申报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展主办方,全年举办展会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全年参展商不少于500家。主办的展会未发生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3、工作任务

(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2)建立展品审查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列入招展手册,组织参展商对展品进行展前排查,签署展品不侵权承诺书;

(3)制定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明确展会主办单位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主体责任,展会期间聘请律师、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等驻场,协助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建立侵权纠纷处理工作台帐、案件卷宗等管理规范,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5)对定期举办的展会要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信息数据库,建立参展商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纳入参展商诚信档案管理;

(6)展会期间设置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理站。在展会显著位置和参展商手册上公布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或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地点、联络方式、投诉途径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信息;

(7)建立“互联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构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从展前预警、展中纠纷处理、展后信息归集及信用建设等全链条信息跟踪体系;

(8)积极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团体标准)的制订。配合琶洲会展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团体标准)的制订,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建议;

(9)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10)开展国际专业展览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2)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资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规划书;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项目

1、申报主体

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

2、申报条件:

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员至少25个单位以上,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职或兼职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工作任务

(1)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建立联盟共建共享机制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积极协调处理联盟成员间知识产权纠纷;

(3)建立联盟自律机制和诚信体系,严格约束联盟成员遵守行业自律,签订《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4)开展政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专题研讨等活动;

(5)年度组织开展行业知识产权培训2次以上,开展专利分析或重大创新活动分析评议1次以上;

(6)发布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将本联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情况、行业发展的前沿信息、研究成果等向社会公开。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资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3)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的情况、开展活动的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规划书;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8)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周杰,电话:83228026)

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获“去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于去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20万元。

4.申报资料

(1)今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2)获得去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6)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二)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的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在去年12月底前未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已承接过此类项目的高校不再纳入申报主体范围)。

2.项目任务

本项目试点期为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承担项目单位在试点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学校主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激励机制,出台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2)注重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省、市、区举办的知识产权培训。设立有知识产权课程(专业课或公修课),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3)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工作。为教职工和青年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施展平台,鼓励和支持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2020、2021年度专利申请量年增长3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20%以上。

(4)注重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试点期间举办不少于4次的知识产权讲座、培训或竞赛。在校内加大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力度,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积极组织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参加市内外的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创新热情。

3.项目数量和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4.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规范、学校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及相关文件;

(3)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举办知识产权培训、讲座、竞赛活动情况,参加各级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等的相关情况及证明资料;

(4)2018、去年学校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6)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8)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陈韬,电话:83228303)

八、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一)申报主体

今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申报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的。申报主体须单独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为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效专利数量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2.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事业单位在去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

(三)补助标准

后补助项目。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四)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贯标项目);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专利数量证明资料,包含有效专利清单(需提供每件有效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资料)和去年度专利申请清单(需附每件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4.已经完成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相关证明资料;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6.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8.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陈韬,电话:83228303)

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范围内设立的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单位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

(2)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不少于50家。

(3)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总数不少于50件。

(4)申报单位或主要入驻企业的所属行业为广州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项目任务

(1)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方案(要求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完成);

(2)健全项目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规范,指导入驻或成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3)项目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4)举办不少于2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每期培训课时不少于2天,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次;

(5)编印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知识产权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

(6)入驻或成员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20%以上;

(7)为入驻或成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等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渠道。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0项,每项25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2)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管理规范、去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以及在运营经费的占比等证明资料;

(3)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名单、有效发明专利统计等证明资料;

(4)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复印件;

(5)提供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规划书;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9)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今年1月1日—今年12月31日期间,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等,包含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广州市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活动;

②在今年1月1日—今年12月31日期间,代表广州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的单位。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或国际专利展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博览会、中国创业创新成果交易会等活动。

(2)申报单位举办或组团参加的活动级别较高,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影响较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项目任务

(1)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和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的,活动过程中须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咨询和代理等服务,参赛人数达500人以上,且该活动项目完成专利申请20件以上;

(2)代表广州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的,专利类活动应达到“参展单位达10家以上,国家级展览组织展出30项以上广州市专利产品,国际级展览组织展出10项以上广州市专利产品”的要求;商标品牌类活动应达到“能展示广州市商标品牌发展成果,国家级展览组织展出30项以上广州市自主品牌,国际级展览组织展出10项以上广州市自主品牌”。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15万元;组团参加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项目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2)申报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同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资质、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或奖励、以往同类活动成效等;

(3)开展上述项目的计划方案及任务要求;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5)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张亚东,电话:83228313)

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一)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知识产权研究团队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较丰富的知识产权规划研究经验、属于单位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带头人或研究骨干,并承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项目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总结撰写工作。

(2)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应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基础,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调研的水平和能力。

3.研究方向

(1)研究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研究要求。本研究应当按照“对标国际、领跑全国、支撑区域”的总要求,探索解决第十4个5年计划中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重从我市知识产权发展基础、面临主要问题和挑战、必须攻破的难点和任务、重大项目及政策等方面出发,围绕知识产权示范和枢纽城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形成1个具有前瞻性、连续性、可操作性的,能适应新形势转变的5年规划。

(3)研究内容。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应包含但不限于广州市知识产权“十三五”任务落实情况、广州市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分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等。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资助25万元。

5.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具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证明资料,及曾经承担市级以上同类课题研究的证明资料;

(3)项目负责人从事知识产权研究、规划工作证明资料;

(4)提供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规划书;

(5)提供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简要写作提纲;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监控分析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知识产权及产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政策,擅长宏观分析,在区域知识产权分析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

(2)申报单位须有真实合法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及任务所需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申请注册、登记及经营性信息获取渠道。

(3)项目负责人有大型信息化管理系统研发及管理经验,可将知识产权分析需求转换成为完整的软件需求定义,可构建知识产权分析对象监控数据模型,能参与相关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3.项目任务

(1)重点对象分析。重点对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对象:拥有有效专利、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单位,获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承担省、市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单位,驰名商标获得单位等。

(2)信息内容采集监控。采集2015-今年间相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对象的性质、规模、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产业)、经营信息、区域分布、登记申请注册时间、人员构成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利税额、主营产品情况等。监控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对象拥有有效专利、申请注册商标情况,专利申请、授权、转让情况,注册商标、转让情况,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情况,获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情况,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情况,承担省、市知识产权资金项目情况,获得驰名商标情况等。

(3)重点对象分析模型构建。明确各类信息的采集渠道和关联方式,建立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分析对象监控数据模型。

4.项目成果形式

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以下成果:

(1)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分析对象详细信息表格。包含但不限于重点行业及各类企业(按国有、民营、外资等性质及规模等性质分类)信息表,专利、商标权利人分类信息表。

(2)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监控分析报告。通过对分析对象各类信息分析,分对象、分产业提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建议。

(3)提出我市知识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百强榜名单及分析依据。

(4)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分析报告。

(5)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知识产权服务业调查任务。

5.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资助30万元。

6.申报资料

(1)今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3)申报单位具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证明资料,包含项目经验成果、人才资质及相关数据拥有情况或合法获取渠道等;

(4)提供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规划书;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项目联络人:覃校斌,电话:83228353)

广东省广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广州市各个地区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广州市市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国内(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元/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元/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元/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元/件。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1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上1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六)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件。

政策依据:《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广州市越秀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资助专利申请。对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每一年新增专利申请给予资助。其中对新增国外发明、PCT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按每件1500元予以资助,对新增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按每件500元予以资助。

新增专利申请是指新增专利申请量中所包含的专利申请。新增专利申请量是指每一自然年比上一自然年增加的专利申请量。

每一年第一季度对上1年新增专利申请集中进行资助。

奖励专利大户。对区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十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专利大户奖励。“专利大户奖励以加权专利申请量计算:

加权专利申请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6+发明专利申请量×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

以上所述专利均指于评奖周期内申请且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在越秀区内的专利。申报主体该年度应申请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加权专利申请量相同时,按照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的次序由高至低排序评奖。对被评为“专利大户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个单位1—3万元的奖金奖励;对被评为“专利大户的个人,给予每人0.5—1万元的奖金奖励。

奖励优秀代理机构。对代理区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优秀代理机构奖励以加权专利代理量计算:

加权专利代理量=PCT国际专利代理量×6+发明专利代理量×3+实用新型专利代理量+外观设计专利代理量。

以上所述专利均指于评奖周期内代理且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在越秀区内的专利。申报主体该年度应代理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加权专利代理量相同时,按照PCT国际专利代理量、发明专利代理量、实用新型专利代理量、外观设计专利代理量的次序由高至低排序评奖。对于加权专利代理量居申报专利代理机构前五名的,给予每个机构1—3万元的奖金奖励。

政策依据:《越秀区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创新驱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广州市海珠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对上1年度已获得下列广州市政府专利资助资金的我区专利权人,经审核符合本办法专利扶持要求的,按其已获得市专利资助资金50%的标准给予扶持:

(一)国内(包含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

(三)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

企业奖励

(一)企业上1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以上的,按每件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在同1年度获得本项规定的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首次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三)企业上1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50%以上的,按照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企业,同1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四)企业上1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认证,且拥有5件以上自主研发的有效专利,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五)企业的发明专利权受到侵害,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处理要求或诉讼请求得到行政部门或法院实质支持(持有生效结果证明)的,按照其实际产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总额30%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宗案件给予的专利扶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同一企业在同1年度获得本项规定的专利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六)企业上1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政策依据:《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

广州市天河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工作给予保量增长支持:

(一)企事业单位上1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上上年度的前提下,对上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给予1000元/件的支持。

(二)对企事业单位上1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上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量,按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1.增量在10件以下(含10件)的部分,按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支持。

2.增量在11-50件(含50件)的部分,按2500元/件的标准给予支持。

3.增量在51-100件(含100件)的部分,按3000元/件的标准给予支持。

4.增量在101件以上的部分,按1000元/件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对上1年度提交PCT专利申请报告且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按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支持。

对上1年度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企业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工作体系。

对上1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企业,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

对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新落户本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运作满1年且单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上1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按200元/件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广州市白云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1.奖励专利创造。每一年对上一申报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以下奖励:

(1)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2)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奖励600元/件;

(3)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

(4)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件,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奖励8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外发明专利的限计2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5)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奖励5000元/件。

以上(2)—(5)项限奖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对全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按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计1分、每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每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计15分、每件PCT专利申请计15分、每件国外发明专利计20分(限计2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的标准计分,对全区计分前十位的单位给予专利创造突出贡献奖,其中特等奖1名奖励5万元、一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0.5万元。

2.实施专利“灭零倍增培育资助计划。专利申请“灭零企业培育服务资助:在上1年度以前没有有效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当年成功申请了1—3件(含3件)专利的,按实现“灭零单位数给予专利代理机构500元/单位培训辅导资助;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当年成功申请了4件以上专利的,按实现“灭零单位数给予专利代理机构1000元/单位培训辅导资助。专利申请“倍增企业培育服务资助:在上1年度申请1—5件(含5件)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本年度成功申请的专利数增长1倍以上的,按实现“倍增单位数给予专利代理机构1000元/单位培训辅导资助;在上1年度申请6件以上专利的,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本年度成功申请的专利数增长1倍以上的,按实现“倍增单位数给予专利代理机构5000元/单位培训辅导资助。

3.鼓励申报上级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获得市级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上述专利(设计)原则上应在本区企业应用。

政策依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1.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9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资助500元/件;

2.依据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资助1.2万元/件;

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万元/件,每件发明最多资助6个国家。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1.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00元/件;

2.依据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资助8000元/件;

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万元/件,每件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

(三)在本区企业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申请国内或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资助2500元/件。

政策依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国内专利申请、授权奖励标准:

1.奖励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实际发生额的50%;

2.奖励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3.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3000元/件;

4.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750元/件;

5.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500元/件。

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1.企业申请并成功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各国、韩国发明专利授权,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项专利在多个国家获得授权奖励不超过6万元;

2.每一年企业海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每一年不超过30万元。

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和销售增长奖励标准:

1.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生产该专利产品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生产该专利产品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生产该专利产品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上年度该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增长超过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每家企业每一年度发明专利产业化和销售增长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请1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二零一八年1月1日起专利申请资助按照以下标准:

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3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PCT国际专利资助1000元/件。

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4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200元/件;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PCT国际专利资助5000元/件。

二零一八年1月1日起专利授权资助按照以下标准:

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资助7000元/件。

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件;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30000元/件;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或者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资助10000元/件。

广州市花都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1、国内(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申请和实审、国外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的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所产生的申请费、实审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标准给予等额资助。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和实审阶段各增加资助10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其中获得美国、欧盟、日本专利的,单位及个人各资助10000元/件/国,其他国家的资助5000元/件/国。每项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

(3)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单位资助5000元/件,个人资助2500元/件。

2、专利申请大户的奖励资助

国内(包含港澳台)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含20件),或发明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含10件),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性资助:

(1)发明专利:单位资助1500元/件,个人资助8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单位资助600元/件,个人资助5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单位资助500元/件,个人资助400元/件。

3、专利代理机构的奖励资助

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500元/件。

4、时间说明

(1)发明专利申请:以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上申请日为准。

(2)发明专利实审: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日为准。

(3)国外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4)PCT:以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上的国际申请日为准。

政策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增城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发明专利申请阶段: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70%费用减缓的,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

(二)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4000元/件。

(三)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

(四)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500元/件。

(五)在本区企业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资助2500元/件。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PCT"),单位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5000元/件,个人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2500元/件。

激发我区企业申请专利的主动性,对我区企业专利“灭零倍增进行特别奖励。企业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并授权成功的,一次性额外资助10000元。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请发明专利,特设立发明专利申请增长量奖励,对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上两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数的增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增量在5-10件(含5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2.增量在10-20件(含10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3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3.增量在20件以上(含20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一年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

落户我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运作满1年且首次单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数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协助我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成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且专利证书所记载的第一权利人地址为我区辖内的分别给予1000元/件、500元/件和300元/件奖励,每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每一年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一次性奖励)。

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且拥有10件以上(含10件)有效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增城区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南沙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1.国内(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1000元/件,获得授权后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

2.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的资助标准:资助12000元/件。

3.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6个国家或地区。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1.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00元/件。

2.依据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资助8000元/件。

3.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

(三)对于首次申请专利的单位,前5件额外给予2000元/件的奖励。

(四)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奖励:

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资助:对上1年度发明专利申请3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单位,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申请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对获得专利奖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同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专利奖项时,仅对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奖励。

对知识产权贯标的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

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对落户我区的专利代理机构连续3年逐年给予资助,运作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户资助,第2年给予10万资助,第3年给予5万资助。申请注册在我区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的发明专利获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代理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资助500元/件、代理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资助3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前5件发明专利的额外给予1000元/件资助。

政策依据:《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扶持办法》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