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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应履行什么义务,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帮扶助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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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应履行什么义务,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帮扶助企发展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分为两种情况:(1)播放别人未发表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布于众,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布于众;同时享有广播权,即享有许可别人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或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或广播作品的权利。由于著作权人上述权利的存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著作权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是播放其未发表的作品的前提。未取得许可播放的,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人有权获得报酬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还应当支付报酬。(2)播放别人已发表的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别人已发表的作品是否要经著作权人许可,是《著作权法》修改中争论较大的问题之一。依《著作权法》第42条可知,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别人已发表的作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由于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人对付酬问题也就不可能事先提出要求,因此怎样付酬是1个时时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依《著作权法》第28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能够由当事人约定,也能够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按照这一规定,广播电视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作品,能够同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就付酬的标准和方式进行协商,按照协商后的数额支付报酬。没有集体管理组织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什么权利?依《著作权法》第44条可知,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上述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5条可知,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电视台播放别人电影作品时应履行什么义务?依《著作权法》第45条可知,电视台播放别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别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帮扶助企发展

来源:人民网为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变作风,以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的,以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为手段,扎实开展商标帮扶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商标战略宣传,树立品牌意识。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等时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注册商标使用知识以及品牌战略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注册商标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兴企”意识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大商标培育力度,增强企业活力。深入企业,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申报商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对于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协助按时、按质上报申请资料。切实做到“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共接受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变更、转让和备案等咨询350余次,商标注册申请数609件,申请注册商标463件,有效申请注册2383件。三是全力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保护企业权益。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采取政企联手、部门联动等方式,加大商标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商标权假冒行为,共立案查办侵犯商标权假冒案件23件,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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