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关于知识产权贯标,只看这一篇就够了,关于知识产权国际化的理解

  
很多企业对关于知识产权贯标,只看这一篇就够了,关于知识产权国际化的理解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知识产权贯标,只看这一篇就够了,关于知识产权国际化的理解,希望大家能对关于知识产权贯标,只看这一篇就够了,关于知识产权国际化的理解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关于知识产权贯标,只看这一篇就够了,关于知识产权国际化的理解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关于知识产权贯标,只看这一篇就够了,关于知识产权国际化的理解

关于知识产权贯标,只看这一篇就够了

关于知识产权贯标,只看这一篇就够了!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之后,“知识产权贯标一词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大家的视线之中,但许多企业家对贯标的了解十分有限,知其然,不知其因此然,因此对于企业是否进行贯标也是犹豫不决,今日小智就来对知识产权贯标做个全面解析。

什么叫“贯标?

贯标=贯彻标准

贯彻哪个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该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首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同时,知识产权贯标,是国家层面主导推行的一项国家标准认证,不是某个地方性政策。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属于权威资质认定。

企业进行“贯标的好处:

一、政策资助及项目支持,这也是许多企业进行“贯标最直接的原因与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直接获得政策资金补贴

我国多个省市都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资金补贴,金额在5~30万元不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分

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44 号)中指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认证情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衔接。

★评优优先

优先推荐申报各类政府项目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专利试点等。

二、企业升级,而实际上,实施知识产权贯标,能够指导和协助企业提升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进而提高新技术企业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这才是贯标最为根本的意义所在。

★管理升级

实施贯标能够提升企业由高层到技术基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重视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激励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产品与技术升级

通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

★品牌升级

通过国家验收,获得权威认证证书,进而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成为对外展示企业实力的一张名片。

★防范升级

一方面,通过贯标能够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避免或减少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或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当产品或技术遭遇别人仿造侵权时,可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有效制衡市场竞争者。

三、盈利创收

★增加收益

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在增加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方面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收益;同时闲置的知识产权,还能够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给别人,进而增加企业的额外效益。

★提升企业金融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开始规范化、系统化、详细化,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断保值、增值,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断提升,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企业价值评估,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知识产权贯标的目的并不仅仅是通过认证,而是要协助企业建立起一套既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又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在企业中运行并持续改进这一管理体系。这就决定贯标工作不单单是企业老总1个人或者1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到企业各业务领域,必须兼顾知识产权、人力、财力、技术等各个方面,大部分企业并不具备自己进行贯标的能力,必须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助指导进行。

通常而言,贯标流程包含:贯标启动、调查诊断、体系构建、手册编写、发文宣贯、实施运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模拟外审、贯标认证这十个阶段。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于知识产权贯标已经有了1个基本的了解,如今国家一直在强调自主创新、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是只增不减,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最为权威的1个标准,未来很可能会成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1个标配,但随着贯标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国家的扶持政策很可能会发生转变,因此还是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尽早规划,以防无法申请扶持。

关于知识产权国际化的理解

现在没有国际专利,不存在任何国家授予“国际专利”的可能性。有一些国际协议促进了专利制度的发展,但它们中的任何个都不是“国际专利”。现有专利制度的框架包含由国家、地区组织签署的获取和实施专利的国际法律、组织和管理的协议。TRIPS,作为建立WTO马拉喀什协议的1个部分,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这代表着现在的国际专利制度保护不仅由WIPO公约约束并且也为WTO公约约束。TRIPS协议的出现使得知识产权和贸易的联络变得十分突出。1个可能引起关注的问题是强制许可。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在许多国家拥有专利来把这些国家作为出口对象,而不是在该国制造产品。该条款是巴黎公约和TTRIPS所容许的。然而,TRIPS协议指出对于进口的产品和在当地制造的产品不能有歧视。假如进口被认为是为该国提供必须,它就破坏了许多国家法律里规定的强制许可的原意,即反对公司不愿在这些国家制造。该阿题是开放的。许多国家放弃了强制许可原则但其它一些国家仍然坚持这一原则。巴黎公约处理的另1个条款是专利权的独立性,即假如1个专利在1个国家被授权之后被法庭判定取消,这不影响该专利在其它国家的授权。巴黎公约处理的另1个条款是优先权。这代表着假如一项申请在该公约的1个成员国递交,相关的申请日期在该公约的所有成员国有效,并且任何在该相关日期后递交申请的申请人被认为是递交项“已知”发明。原始的申请人被该公约给予了1年的时间来在成员国递交他的申请并保留先前在第1个国家递交申请的申请日。这使发明人有1年的宽限期在公约的所有或一些成员国递交他们的申请,而不会失去在任何国家作为第1个申请人的权利。这种现有的专利制度仍然规定着专利申请审查的主要条件。即:“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为了避免在许多国家审査和再审査发明,1个新的国际公约于1970年建立,被称为专利合作条约(PCT)。PCT的方法是申请人以在1个国家递交一项“国际申请”。该申请递交给在日内瓦的WIPO,并且由1个指定的主要的审査局来审查,在中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由该局做出的检索报告其次传递给所有那些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每个成员国在由主要审査局做出的检索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最后的分析授予专利。PCT是国际制度的一大成绩。它仍然不容许由1个机构授予一项“国际专利”,但它为不同国家审查和再审查申请节省了时间。在未来的专利制度下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将变成服务组织,它们不仅会通过申请注册专利权来为研发活动提供支持,而特别是为获得专利文件中含有的技术和商业信息提供加强的途径。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搞清专利保护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抑。它是鼓励创造、工业化和投资的一种手段。就象WIPO日内瓦总部的标语所述:“人类的天才是所有艺术作品和发明的源泉。这些作品是人类生命价值的保证。国家的责任就是努力保护这些艺术和发明。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