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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市杨浦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关于申报台州市去年PCT专利资助及贯标认证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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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市杨浦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为以知识产权支撑保障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杨浦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活动,培育“双创企业竞争优势,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去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且无不良知识产权信用记录。申请资助的专利须未经转让。资助对象项目须符合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资助项目(共8项)

知识产权创造(国内专利、国外发明专利)

(1)对小微企业(二零一八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3)发明专利,给予第九年至第十2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一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实缴专利年费(以缴款凭证日期为准)】

(4)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5)专利保险

区内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将所拥有的专利进行投保并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付清保费后可申请资助金额为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投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每一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付清保费(以发票日期为准)】

(6)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对依法成立的本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经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园区工作站等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后补贴费用,每家机构每一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为住所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以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资料日期为准)】

(7)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并取得认证后,可申请实际发生认证合同费用50%的资助金额。

2.同一单位资助一次,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合同(认证)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

(8)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

1.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3.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的奖励资助。

4.对通过认定的其他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其他上海市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的奖励资助。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认定(以通过验收、认定的文件日期为准)】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上海杨浦官网,点击“政务公开栏目,打开“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打开《关于开展去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的通知》,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及申请清单原始文档(附件1、附件2), 并于今年5月31日前将以下电子申报资料发送至“杨浦知识产权电子邮箱:ypzscq@126.com(请以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以下为各项资助申请均需提供的资料】

(1)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表(word文件);

(2)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清单(exCEl文件);

(3)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各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4)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各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以下为根据所申请的资助需相应提供的资料】

(5)申请授权专利资助、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供专利证书第1页权利页;(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6)小微企业需提交二零一八年度审计报告全本(如无法提交,只能按大中型企业标准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7)申请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首件发明专利相应书面承诺(附件3);(加盖公章原件的扫描件)

(8)申请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供实缴专利年费缴款凭证;(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9)申请专利保险资助的,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以及付清保费后的保费发票;(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0)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的,提供正式调解书,以及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1)申请贯标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以及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发票,认证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2)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资助的,提供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及验收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2、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及时将纸质申报资料送交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实审,最晚于今年6月10日前送交。

纸质申报资料即电子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申报资料必须一致,且要求每份加盖公章。

四、法律责任

审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区知识产权局将作出不予奖励的决定。对于因弄虚作假而不予奖励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奖励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区知识产权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络方式

1、电子申报资料发送至“杨浦知识产权电子邮箱:ypzscq@126.com(请以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2、联络地址: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惠民路800号802室)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联络电话:25031117

关于申报台州市去年PCT专利资助及贯标认证奖励的通知

台市监知〔2020〕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50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监知〔2019〕7号)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台市监知〔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去年度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核准类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申请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包含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除外),其中专利奖的奖励对象包含个人。

二、项目范围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2)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奖励;

第十五条支持知识产权强企。新评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评上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奖的,金奖奖励30万元,银奖奖励15万元,优秀奖奖励10万元;新评上浙江省专利奖的,金奖奖励10万元,优秀奖奖励5万元。

(3)通过国家贯标认证奖励;

第二十二条鼓励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高校、科研组织、企业新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奖励5万元。对不符合《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领域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奖励。

(4)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认定地理标志产品奖励;

(5)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

(6)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奖励;

(7)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8)PCT专利申请补助;

第十三条鼓励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开展以马德里商标、PCT申请为基础的国际申请注册与申请,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企业,每件补助1万元。

(9)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补助;

第二十四条支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对事关我市行业或产业重大利益的企业海外维权援助,给予维权费用50%的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0)省品牌指导服务站补助。

上述项目需在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

三、资料要求

1.资料封面、承诺书及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主体资格资料;

3.证明文件。项目1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通过的文件;项目2需提供获奖相关文件或证书;项目3需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效认证证书;项目4需提供注册商标证或认定文件;项目5需提供认定文件;项目6需提供集中托管合同、专职工作人员证明和企业评价意见;项目7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项目8需提供PCT国际受理通知书和缴款发票;项目9需提供(1)知识产权权利证明,(2)案件情况说明,(3)成本支出说明,包含但不限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过程中的代理合同、协议及对应的代理费凭证,(4)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以及执行等资料;项目10需提供认定文件。www.bjnajie.com

以上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资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及扫描件电子版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申报,市级申报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及时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公示,于6月20日前将公示通过的申报资料、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并行文报送我局。

3.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的受理、审核、公示具体程序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联络人:葛小强 电话:0576-88552793 。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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