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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邵武市:发明专利资助20000,新型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福建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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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邵武市:发明专利资助20000,新型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福建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福建省邵武市:发明专利资助20000,新型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邵武市专利资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

今年5月10日

邵武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促进本市专利申请量及拥有量持续增长,提高新技术企业业核心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闽知规〔2015〕28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利资助是指邵武市人民政府对在本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定额资助。本专利资助只资助以电子方式申请的专利,以纸质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一律不予资助。

在本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是指专利证书载明的地址为邵武市行政区域内,第一专利权人为邵武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法定住所在本辖区内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资助资金由邵武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专利资助资金由邵武市财政局、邵武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的划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兑现。

第二章专利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后,在本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后,均可申请专利资助资金。

第五条从去年度开始,邵武市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的标准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足三件的,每件资助100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为三件以上(含三件)且不足六件的,每件资助120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为六件以上(含六件)且不足十件的,每件资助150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为十件以上(含十件)的,每件资助20000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不足三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三件以上(含三件)且不足六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六件以上(含六件)且不足十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十件以上(含十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

第六条属职务发明的,同一专利权人同1年度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属非职务发明的,同一专利权人同1年度专利资助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对于专利证书载明的地址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但第一专利权人不是在邵武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第一专利权人法定住所不在邵武市辖区内的授权专利,可视专利的有效性及对绩效考评专利指数的贡献酌情给予资助。

第三章申报程序与受理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专利资助申报,对申报资助的授权专利进行审核。

第九条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邵武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主体资格证明。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www.bjnajie.com

(四)专利有效性证明。专利权人应当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

(五)专利权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1年度纳税证明。

(六)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委托别人代领的,需出示申请人身份有效证件和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第四章专利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申请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原则上应于每一年的3月31日前将上1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按本办法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资助的,视为放弃。

第十一条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和恶意套取资助资金行为,将不予资助。已经资助的如存在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将责令退回全部资助资金,同时取消其再次提出资助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去年1月1日起实行。《邵武市专利奖励规定》(邵政综〔2013〕168号)同时废止。本市此前发布的有关授权专利的资助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福建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建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1.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福州市: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

闽清县: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福清市: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10万元补助。

福州高新区: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列入福州市贯标计划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晋安区: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奖励15万元。

鼓楼区: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厦门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厦门市: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专利代理机构等单位,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管理工作,鼓励各单位参加标准认证;对首次通过认证的单位,给予认证所需费用补贴,每家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

同安区:鼓励各单位参加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对首次通过认证的单位,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费用补贴。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专员(科技政策联络员)制度,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漳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漳州市: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4.泉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泉州市: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泉州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鲤城区: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区政府一次性配套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丰泽区: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辖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区政府一次性配套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石狮市: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4万元;对认证后第3年再通过年审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晋江市: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奖励4万元,认证后通过第1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通过第2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

南安市: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惠安县: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

永春县: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我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德化县: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5.南平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浦城县: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

6.龙岩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龙岩市: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鼓励、引导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进1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6万元。

永定区:引导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进1步提高新技术企业业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资金补助。

武平县:支持发展知识产权品牌企业。对新明确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5万元。

7.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我区内企业当年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GB/T29490)认证的,给予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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