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限制
在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任何审查,总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可能一直无期限地去审查。当然了,对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也是有一定期限的。说到此处,兴许有人会问: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大概必须多长的时间呢?大家且看如下介绍:
实际上,大家有所不知,关于该项专利的实质审查时长,正常情况下,为6-18个月,通常而言,这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此处,我想要特别给大家强调一点,通常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能够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也许许多人都还不清楚,依据专利法,该项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含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此外,我补充给大家说明一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仅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总之,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期限较长,申请人必须留足时间与耐心去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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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都有什么程序
专利的申请区别于商标的申请,专利的申请不仅仅只是针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于该专利是否有新颖性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那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什么程序?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除此之外,根据必须,审查员还能够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探讨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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