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在下列情况下应予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驳回
(1)申请不符合大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有关发明的规定。
(2)申请属于大陆《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或者属于大陆《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规范;或者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22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或者依据大陆《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3)申请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规定,没有提供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说明书或权利请求书的;或者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一发明一专利原则要求的;
(4)申请的修改或者方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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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有什么情形会被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有什么情形会被驳回?
通常以下几种情况会被驳回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依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据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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