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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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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贴来了:

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是建立并实现能源方针、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要素的有机组合,包含组织结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等。为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我国颁布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2012) 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 GB/T 29456-2012)。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编制和完善必要的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具体工作的实施;体系建成后,要确保日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完善体系和相关文件。这是规范企业的能源管理,降低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管理方法,结合了能源管理领域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运用系统管理和全过程的理念,采用国际通行的PDCA(P策划—D实施—C检查—A改进)模式,将管理和节能技术相融合,指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协助其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提高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

企业认证能源管理体系的好处

1)能源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了系统的能源管理方法,确保企业有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控制经营风险。建立持续找寻改进能源管理绩效的机制。

2)有效管理能源消费和费用支出、持续改进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完成国家对下达的节能指标。

4)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博取消费者的好感。

5)获得国家节能奖励和政策支持,促进可持续发展。

6)有利于培养能源管理方面的人才,为能源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7)有利于建立节能减排的理念,树立持续改进的信心,逐步形成节能减排的自律机制。

能源管理体系的申请资格条件

1. 具有法律地位;

2. 从业条件中,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 产品及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5. 初次认证现场审核前,能源管理体系运行六个月以上;

6. 至少进行过一次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且内部审核覆盖申请范围所有的产品、过程、场所和认证标准要求;

7. 本年度无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本市各行业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按照《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本市企业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二、支持方式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2012)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补贴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的相关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1.本市申请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集中拨付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

(二)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填报。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将书面资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纸质资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资料内容一致。

(三)审核方式。受理窗口对申报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资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受理窗口资料完备性审核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7天。

(四)资金拨付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审定意见和项目公示情况,向市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提出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函,市财政局收到拨款申请后,依据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五、申报资料要求

1.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样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3.申报单位已取得的有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4.认证单位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5.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

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资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资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六、资料受理窗口

(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周峰皓 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中心 60801111转2

(二)项目申报咨询

王茜茜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23112730

(三)申报资料提交

项目所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初审盖章后,统一交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七、重要声明

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能源管理体系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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