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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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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

新闻:近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维权援助和仲裁等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近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本意见中知识产权的内容如下:

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支持新区科研机构开展试点,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行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维权援助和仲裁,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新区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规划建设集约节约不足、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不足、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改革创新和全面开放不够深入等问题。为促进新区创新创业,加强改革体制整合,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实体经济发展高地,引领优质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步前进的总基调,坚持新的发展观,坚持供给方。结构改革是主线,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市场化、法治化为手段,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活力

(2)基本原则。

-以实体为导向,不断增强竞争优势。把促进高质量制造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与国际接轨,适应发展趋势,遵循市场化原则,科学培育和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新旧动能顺利转换,使实体经济更强更好。

-对内开放,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的动力,赋予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平台优势,加强改革体制整合探索,巩固解决体制障碍、制度障碍和加强政策创新的改革成果,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优势互补,促进体制优势向治理效率转化。

-主动标杆,全面提升开放水平。支持新区率先复制自贸区改革开放经验,适应国际先进规则,深入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以更大努力推动更深更广领域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不断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尊重规律,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决心,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新区规划建设。准确定位,突出优势和特色,处理好有所为与无所为、先有后有、快有后有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合理把握发展步伐,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扩张。

二是重点提升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3)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创新平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创新。上海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水平建设,将进一步释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成都科学城等创新平台的活力。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先在新区设立研究中心和研发机构,优先布局有条件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科技创新-2030新区重大项目,鼓励建设主导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建设国家科学仪器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优秀创新企业率先行动,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创新社区,打造制造业创新中心,聚焦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加强研究,力争在重大“瓶颈”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 4)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支持新区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行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维权援助、仲裁等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5)积极吸收和聚集创新元素。支持新区探索更加开放便捷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打造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国企科技人才在新区兼职,按劳取酬。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开展试点,优化非标准就业形式下的劳动就业服务。充分利用首(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政策措施,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推动重大创新成果的市场应用和大规模推广。鼓励省级补贴新区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设备购置,加大投入。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新区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三,加快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6)做主导产业。引导新区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针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突出不足,实施培育先进制造集群行动,推动制造链的强化和强化,打造创新能力更强、附加值更高的产业链。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加对新区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贷规模。

(七)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新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和创新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细分领域“瞪羚”企业、新龙头企业、专业化新“小巨人”企业和“个人冠军”企业。加快区块链科技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区块链+模式”,推进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8)准确引进和建设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区建设国家级优质制造业发展示范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先考虑新区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家重大工业项目。推动建立准确承接中西部新区和东部新区制造业转移的长效机制,探索完善区域间投资共享、利益共享、经济统计共享等跨区域合作机制,以共建园区形式深化产业合作。

四.不断在体制机制中创造新的优势

(9)优化管理运行机制。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完善法治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管理权责,进一步理顺与行政区和区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允许有关省(区、市)给予新区相应的地级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按照程序研究推进有条件的新区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功能区和行政区协调发展和融合。创新完善新区管理机构选聘机制和绩效激励机制。经批准后,可以实行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可以实行兼职和兼职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工资制度。

(10)营造一流的商业环境。借鉴北京、上海的先进改革措施,优化经营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率先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开展体现新区特色的商业环境评价,着力营造发展软环境。我们将继续深化商业体制改革,大幅缩短企业启动时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以“许可后减证”为重点,对确实需要保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先认证后验证”的改革。提高“互联网+政府服务”水平,加强省级相关数据交换和数据服务支持,推动合格政府服务全面融入国家综合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完善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开放”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适合创新创业的包容性审慎监管模式。

五、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XI)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引导新区企业树立精益管理理念,推广先进的生产管理模式,符合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高端标准和质量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新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鼓励采用“一园多区”等模式,承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R&D、金融、采购、结算等职能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开展试点,促进资金账户收入的结算和支付。鼓励新区共建投资平台,开展联合投资,形成规模经济,提高投资水平。

(十二)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新区加大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力度,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支持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复制和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经验。支持在新区建立符合发展要求的综合保税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关税保障保险改革。推动国际货运列车与通关一体化,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依托内陆国家物流枢纽在始发港实施退税的可行性。支持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

VI .以高标准促进施工管理

(十三)加强规划指导和约束。推动所有新区尊重科学和法律,着眼长远,高质量地编制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注重规划留白和绿化。建立新区各类规划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实现“多规融合”,实行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四)探索高质量的城市治理方法。深化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精细化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主城和新区功能布局,推动新区有序承接主城部分功能。提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强化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功能,率先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规划建设的各个细节中体现宜居、绿色、便捷的理念,营造体现品质和文化底蕴的生产生活环境。坚持房子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投机的导向,落实职业住房平衡要求,禁止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创新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推进气候投融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创新集约用地。坚决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强化发展强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人均土地利用指标要求。建立“人地联动”、“增储”机制,鼓励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有关省(区、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和保障新区重大项目的土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总体规划。在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配置方式。因城市政策调整土地利用功能区划,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应。

VII .组织和实施

(十六)落实主要责任。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任务落实,加大对新区优质发展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确定省(区、市)年度预算支持规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新区承担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的需要,加强财政支持。各新区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创新,锐意创新,完成重大改革创新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培养一支敬业创新的干部队伍。

(十七)加强指导和支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政策落实、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制度创新、试点示范、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支持新区建设。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统筹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监测评估方法,加强动态跟踪和科学评估,协调解决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片公开发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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