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
客户确认专利文件后,当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第二天返回专利申请文件复印件和专利号。
(2)验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支付通知书》或《费用缓减审批通知书》,并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3)初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后立即公告。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尽快公布申请。初审主要检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全;2表格是否符合标准;③是否付费。在初审时,专利局会对上述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补证。
(4)实质性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后,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实质性审查请求后,开始实质性审查。审查员发出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了评价,并指出了申请文件中的实质性缺陷。代理人应当回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代理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如果代理人的答复未能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或再次发出拒绝通知。
(5)授权
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在授权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登记费和第一年年费。
(6)认证
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年度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并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