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宣告专利无效(诉讼过程中申请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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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宣告专利无效(诉讼过程中申请专利无效)

1.什么是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布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所公布的专利无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一式两份。申请书应当写明无效的理由,并写明每一个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二.诉讼过程中如何处理专利申请无效?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专利申请无效宣告的处理方案有所不同,具体如下:【/br/】1。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原告专利权的请求。2。被告请求宣告人民法院受理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在答辩期间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中止诉讼:【/br/】(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任何导致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丧失的技术文件;【/br/】( 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使用的技术是众所周知的;【/br/】( 3)被告提供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证据或者依据明显不足的;【/br/】(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3。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得中止诉讼,但经审查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4。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的侵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得中止诉讼。5。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民事案件过程中,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专利侵权民事案件不得中止诉讼。但根据现有证据,受理专利侵权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继续审理的判决结果与相关专利行政案件可能存在冲突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也可以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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