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在审批时不进行提前公告和实质审查,只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立即予以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尽快公布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公布申请前的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
(一)申请发明专利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包括序列表,将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独立部分提交,并分别写页码。同时,还应当提交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规定记录顺序表的光盘或者软盘。
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说明遗传资源的来源,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公开登记表,写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
例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撰写示例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需要色彩保护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示例1:设计应用程序编写示例
示例2:相似设计应用程序编写示例
审查程序
1 .初审合格
经初步审查,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补正后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初步审查合格。研究者
应当出具初审合格通知书,注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然后进入公布程序。
申请文件补正的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对存在补正可以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应当写明专利申请中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并写明答复期限。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有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