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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申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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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申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文如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体系的最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动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和优化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平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力争到2022年有效遏制侵权频发,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将得到明显改善。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将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将得到有效提高,保护体系将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商业环境将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将得到更有效发挥。

第二,强化制度约束,确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

(一)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修改完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立法。加快在专利和版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加强民事司法保护,有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规范恶意商标注册、异常专利申请和恶意诉讼。探索和加强对商业秘密、商业机密信息及其源代码的有效保护。加强刑事司法保障,推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定罪标准,完善量刑和刑罚,修改犯罪供述,推动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的解决。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体系建设,探索完善基于数据的打假情报指导和调查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严格规范证据标准。进一步推进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三位一体”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商标、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的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准则,顺利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重点解决权利人举证困难的问题。探索建立侵权公证奖励和证据收集制度,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三)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和故意侵权企业社会公布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加强对异地执行案件的监督检查,促进形成统一公正的法律环境。

(4)完善新格式、新领域的保护体系。针对新格式、新领域的发展现状,研究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公证电子证书存储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管理标准。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制定合同模式、维权程序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大众创业创新环境。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保护措施,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加强社会监督和治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

(五)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充分发挥CPPCC的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建立健全奖优罚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加强监督问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实施,更广泛地公开执法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6)建立和完善社会共治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和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和自主,全面提高代理机构监管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企业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统一收集和公示。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

(七)加强专业技术支持。加强科技研发,通过溯源、实时监控、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打击侵权假冒的效率和准确性。将技术调查人员制度引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准确、高效地认定技术事实。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和程序规范化。

第四,优化协调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的关键环节

(8)优化链接授权、确认和权利保护的程序。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的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缩短考试周期。着力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质量,加强源头保护。进一步发挥专利商标行政确认远程审理和远程审理制度在处理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中的作用。完善行政确认、公证和证书保管、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多种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九)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办案合作。制定跨部门办案程序,完善重大跨部门案件联合调查移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查处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衔接机制。探索在案件多发地区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分流制度,推进案件分流机制改革。推进省级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的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

(十)促进简单案件和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重点市场名单,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会展、专业市场、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搭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有效利用专利评估报告快速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的系统。引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传播侵权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版权诉讼牟取暴利。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和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关键技术领域专利、商标和植物新品种的审查、授权、确认和维权程序。推广运用调解快速解决纠纷,高效衔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

动词 (verb的缩写)完善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保护优越环境

(十二)加大国际合作力度。积极开展海外巡回演讲,举办圆桌会议,加强与有关国家和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在重要国际展览中设立专门展区,开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境外巡回展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一带一路”共建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共建国家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其分享专利和植物新品种评审成果。充分利用各种多边对话与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交流、合作、磋商和谈判。综合利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成果。

(十三)完善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我们将通过在驻华使领馆举办信息交流会和商务研讨会,加强与国内外贸易协会、商会和社会团体的信息交流。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吹风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通报重大问题和进展,增进信任,消除疑虑,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的关切。

(14)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完善境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加强境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构建境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专利实施保险、专利侵权损失保险等保险业务。建立海外专家咨询机制,有效促进依法平等保护我国海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完善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完善涉外执法合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知识产权工作。选择境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组织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调查,研究建立国家保护状况评估机制,促进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

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切实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十六)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强登记、审批公告、争议处理、重大案件等信息的统计监测。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整体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整合力度,提高综合判断和宏观决策水平。加强维权援助、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丰富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便民利民。

(十七)加强专业人才建设。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队伍的人员配备和专业化建设,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有序沟通。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效率和质量。在相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共律师、企业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法制化。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团队的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和社会监督的遴选、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

(十八)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一批保护高地。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市场化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互助基金,提升维权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19)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各方应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的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按照程序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十)狠抓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体制机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要把保护知识产权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程,定期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一)加强评估。建立健全评估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评估和经营环境评估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年度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完善通报和约谈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十二)加强激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护知识产权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的表彰。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力度,激发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公布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公益宣传,在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和网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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