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十四条。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今年 3 月31日起至今年4 月23日。
(二)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深圳市专利奖)/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商标金奖)/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版权金奖)项目,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1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对应类型的配套奖励或搜索对应类型配套奖励,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三、资助内容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2.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奖专利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3.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4.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5.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以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配套奖励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1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逾期不予以申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申请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 获评中国专利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获评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金奖或中国专利奖银奖、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二零一八年度深圳市专利奖、二零一八年度中国商标金奖、二零一八年度中国版权金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获评单位/个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等信息均以官方发布的授予相关奖项公告文件为准。
五、申报资料
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主体资格资料:
2.1非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企业无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1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
2.4非个人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资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员社会保险卡正反面及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明细表,上述资料均需加盖非个人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