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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支持200家以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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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支持200家以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

昆明市:支持200家以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

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的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围绕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聚焦昆明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以知识产权各门类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探索知识产权助推创新经济、品牌经济、区域特色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建成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昆明打造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运营能力,推动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二)坚持特色发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重点发展领域中强化知识产权应用,在面向南亚东南亚合作中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形成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牢固树立知识产权的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活力。

(四)坚持开放合作。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资源汇聚和开放共享,释放知识产权运营活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新生态。

三、工作目标

构筑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特色鲜明的规范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带动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支持100家以上小微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企业专利技术,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促进高价值专利组合融资。

(二)实施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5个以上,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显著提升。

(三)支持200家以上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业、高校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市场主体商标布局和品牌培育水平显著提升。

(四)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1家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和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扶持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新机制

1.完善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完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通过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引导专利科学规划和布局,为产业规划决策和企业运营活动提供支持。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围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资料等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实施5个以上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和一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产业专利精准布局和高效运营,培养储备专利导航人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2.发挥商标品牌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品牌战略运用,围绕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开展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充分挖掘地理标志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新路径,打造有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完善地理标志品牌运营政策体系,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开展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扩大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数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产值。建设区域地理标志运营中心,打造国际化农产品品牌运营平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3.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围绕昆明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昆明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统计和监测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状况和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总体状况,支持宏观决策、导航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4.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将专利密集型产业纳入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产品研发等扶持政策,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建立专利密集型产品清单,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产值提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新动能

5.高质量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结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围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资料等重点产业,支持200家以上影响力高、带动性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高质量运行,有效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支持在昆高校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6.加大小微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依托运营服务平台提供基础性服务,依托服务机构提供差异化服务,协助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转化实施专利技术、培育自主商标品牌。畅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协助企业通过大数据手段深度加工、分析挑选引进高校院所未实施专利,支持100家以上小微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7.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聚焦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资料等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结合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培育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围绕产业共性领域开展专利导航,构筑和运营专利池,参与标准制修订,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8.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优化知识产权政策,鼓励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组合策略,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和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作用,强化技术交易中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许可实施。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交易和许可实施。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业务。强化科技计划等各类财政支持项目的专利转化实施指标考核。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实现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三)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9.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丰富知识产权质押范围,加速知识产权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多渠道缓释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需求调查、项目对接、信息跟踪等方面的能力。全方位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0.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围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资料等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筑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底层资产,制定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方案,推进1单以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上市发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1.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与金融、证券、投资机构的合作,引导知识产权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创办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构,加快形成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洞察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库,指导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四)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

12.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依托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载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将线下物理空间集聚和互联网线上集聚相结合,集聚服务机构30家以上,有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联动,打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全链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设立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参与或承担有关政策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与服务标准制定及评价、知识产权运用数据集成和管理、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等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4.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昆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聚焦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资料等重点领域,建设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对接资本和服务资源、投资有关知识产权组合、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建设产业特色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展产业类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为重点内容,全方位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5.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加强服务业政策供给,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内培育和引进一批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咨询研究机构,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层次和服务格局。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在集聚区落地发展,将集聚区建设成新型服务机构的“孵化器和“试验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6.打造知识产权服务新生态。加强主动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指导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推行服务标准化和国际化,实现服务效能的大幅跃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7.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加强对接本地高校,通过线上线下招聘会等途径,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对接,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机构就业。落实“先上岗、再考证政策,鼓励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专利代理机构就业,同步加强业务学习,尽早获取执业资格。[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8.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引进和使用政策,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专门人才计划,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高层次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探索开展面向小语种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有关培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9.建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制定管理规范和准入标准,完善退出和惩戒机制,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价值评估服务支持。发挥知识产权评估专家的作用,加强对有关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知识产权评估的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建设阶段(今年6月至今年12月)

主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性工作,包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实施机构、印发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启动部分培育项目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根据实施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建设任务,督促具体项目的推进,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

建成特色鲜明、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全面总结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配合开展绩效评估,形成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管理规范,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当开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全方位落实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税务局、市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支撑

研究制定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政策,重点支持运营服务集聚区建设、运营机构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完善等,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强化政策集成,充分发挥已有政策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产业、经济、金融、人才等政策的有效融合,形成有利于体系建设的政策合力。强化科学决策,突出工作重点,充分整合资源,支持运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和各方面社会资金支持,在项目实施期内,市级、区级财政科技经费等有关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对中央财政支持的经费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四)优化运营环境

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的指导,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体系、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行政执法,加强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五)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关政策、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法院、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考核评价

严格按照财政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与项目管理规定,明确财政资金投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按照国家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统计、监测、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目标责任落实。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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