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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0000元,重庆市梁平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怎么申请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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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0000元,重庆市梁平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怎么申请贯标)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0000元,重庆市梁平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梁平市监〔2020〕39号

重庆市梁平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创新成果,发挥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奖励,坚持授权在先、自愿申请、评审择优、部分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利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专项核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并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监督。

第四条 专利资助奖励对象为本区自主研发的专利权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第一专利权人为申请注册或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就业、学习的个人。

第五条 资助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新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并缴纳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经申请、评审和公示通过后予以一次性资助。其中,企业每件资助1.5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每件资助0.6万元。

2.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专利权人为获得授权1年以上的自有有效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的,全额资助其实际所缴年费。

(二)企业国际专利资助。对企业新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PCT),经申请、评审和公示通过后予以一次性资助。在美、日、英、法、德、瑞士获得授权的专利每件资助4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

(三)企业专利奖励。

1.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首次获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经申请、评审和公示通过后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

2.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申请、评审和公示通过后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3.中国专利奖奖励。对企业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每件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 申请专利资助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交①、③、④、⑧项资料。

2.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交①、③、④、⑤、⑧项资料。

3.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需提交②、③、⑥、⑧项资料。

4.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奖励:需提交②、③、⑦、⑧项资料。www.aipunajie.com

资料清单:

①《重庆市梁平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

②《重庆市梁平区企业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2);

③企业有效证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④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⑥三方机构评审后,出具的“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⑦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中国专利奖名单的文件(复印件);

⑧企业开户许可证资质(复印件)或银行账户信息表,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及受理时间

每一年1月10日-30日,第一专利权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交上1年度内的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资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条 评审与兑付

(一)审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时效性、真实性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二)评审。对通过审查的申请资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评审,择优明确资助奖励对象、核准资助奖励金额。对初审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的,将通知提供补正或说明资料,经补正资料仍不合格或不能清楚作出合理说明的,将作出不予资助奖励的决定。

(三)公示。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以及专利资助奖励事项,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兑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资助奖励。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专利资助奖励:

1.单位和个人无研发能力或行为,企业没有实质经营或与生产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2.专利存在法律纠纷;

3.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

4.申请地址不在我区的专利;

5.不属于专利资助奖励对象的;

6.超过资助奖励时限的;

7.不符合专利资助奖励类别的;

8.未按期提交申请资料或经补正申请资料仍不齐的;

9.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制造非正常专利或劣质专利申请等套取资助资金行为的;

10.其他不予资助奖励的情形。

对经审查、评审、公示明确不予专利资助奖励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示结束15日内以信函方式通知其申请人领回所交专利资助奖励申请以及资料;自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未领回所交专利资助奖励申请以及资料,视为自愿放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予以销毁。

第九条 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疑似通过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骗取经费的不予资助,已资助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符合《重庆市梁平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二零一八年修订)》(梁平府办发〔2018〕182号)专利资助奖励条件的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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