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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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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专利申请被驳回了,你还能够这样做——走专利复审程序。

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而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介绍

1、客体

复审请求的客体为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对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主体

复审请求的主体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否则,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当是全部申请人。假如不是全部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否则视为未提出。

3、期限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后(前)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容许恢复(两请求合并处理),复审请求应当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4、文件形式

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

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未补正或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费用

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

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可恢复权利。

6、委托手续

通常规定:参照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

特殊规定:

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书面指定其中之一为收件人;未指定的,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有多个的,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的,通知其指定,否则,视为未委托。

应当根据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但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7. 形式审查通知书

请求书不符合法、细则以及指南规定需补正的,发补正通知书,期限15天;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向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

请求书符合法、细则以及指南规定的,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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