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郑州市专利资助中心地址(郑州市专利资助)

  
很多企业对郑州市专利资助中心地址(郑州市专利资助)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郑州市专利资助中心地址(郑州市专利资助),希望大家能对郑州市专利资助中心地址(郑州市专利资助)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郑州市专利资助中心地址(郑州市专利资助)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郑州市专利资助中心地址(郑州市专利资助)

企业易为广大企业主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以及企业项目申报商标申请咨询以及软件著作申请服务,我们专注于为大家解决企业或个人在商标注册以及专利申请当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用实际行动来保障每一位企业主能够在平台上找到适合自己的答案,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讲郑州市专利资助以及郑州市专利资助中心地址的相关内容,我们更加希望本文会给您带来很多帮助!

郑州市关于专利资助的申请

办理机构:河南省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0371-65977156

监督电话:0371-65925381

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

1、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以上费用中,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享受本办法资助的,在后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提出专利申请时,对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第二次为授予专利权时,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的资助。

2、对我省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资助,参照《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资助对象:凡河南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个人申请国内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条件:

1、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2、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属于国家及河南省重点发展的高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以及机电、食品、石化、建材等。

3、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经由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办理。

申办手续:

提供要件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1份:

1、《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申请表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供;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入账证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

4、委托河南省境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及该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

5、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

6、其它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资金领取

对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在接到审核意见通知书一个月内,可到申请受理部门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领款手续。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资助款后,应当用于冲抵原列支款。

办理依据:《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0)

发文时间:2002年9月5日

相关表格: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新乡到那里办理专利

理论上应该在新乡市知识产权局可以帮忙受理专利申请的。

可是在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查到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国家有关专利事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规划专利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研究制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3、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4、协助市人大检查监督专利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负责专利统计与分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许可贸易,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6、组织专利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制定我市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

7、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抓好专利试点企业,敦促企业建立专利工作制度和专利工作机构。

8、管理和指导市内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工作。

9、承办市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新乡市平原路218号三楼东 邮编: 453003 联系方式: 0373-3052071

新乡市科技局

办事项目:受理专利申请

办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办处

办理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省政府2号楼)4楼435

电 话:0371-65977156

监督电话:0371-65925381

申办对象:

1、受理国内单位或者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受理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受理境外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者通过涉外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

4、不受理PCT专利申请文件。

5、不受理分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该申请文件可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6、不受理申请人递交的中间文件,该申请文件可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申办手续:申请人应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各类专利申请文件 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1、 申请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摘要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其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等文件。

办理程序: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发出通知书。

1、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没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费用缴纳通知书。

2、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并且符合费减规定的,向申请人作出费减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并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4、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不符合费减规定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不能费减的原因和应缴费的期限和数额)。

5、 专利申请文件的申请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申请人面交的申请文件以面交日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

6、 费用减缓的审批: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的请求人应与请求书上的请求人一致,并应有当事人签章,否则不予审批。职务发明请求费用减缓必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办理依据:依据专利法(见附件1)、专利法实施细则(见附件2)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01年1月8日国知发办字[2001]第3号通知。

知识产权贯标,郑州有哪些政策?

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第三方认证,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件或有效专利达到50件的,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对已经受到所在县(市、区)奖励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个单位5万元的奖励。

郑州高新区申请专利资助,都有哪些程序?

那你应该向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如果你是本地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需要带身份证、专利缴费证明(收据)和专利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写申请就可以了。

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激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实施,加强专利保护,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完善服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专利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利评价体系和审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专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市、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编制、公安、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专利政策法规宣传和专利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教育。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加大对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专利专项资金用于:

(一)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实施和转化的资助;

(二)专利维权援助和预警机制建设;

(三)专利示范培优工程建设;

(四)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和政策法规建设;

(五)专利宣传培训与人才培养;

(六)专利交流合作与专利战略研究;

(七)与专利促进和保护相关的其他工作。

专利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并在本市实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第九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制订专利战略和专利技术标准化战略,掌握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的核心技术的专利,加强专利实施推广工作;鼓励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十条 扶持生产、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在本市实施转化的自主专利项目以及可能产生自主专利技术的项目。

财政资金扶持的可能产生专利的生产、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关部门应当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中承诺申请专利。项目完成后未按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的要求申请专利的,有关部门不予验收,三年内对该项目承担单位不再予以扶持。

在政府采购中,相同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具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第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制度,鼓励其申请国外专利,组织和推进重大专利技术的推广实施。第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息网络、专利研究开发、专利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专利政策法规、政务服务、预警发布、案件举报、技术交易等专利信息服务,促进专利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第十三条 推荐、认定、考核和复查反映创新能力的荣誉称号,应当把是否拥有自主专利、是否制定并实施专利制度作为主要条件之一;授予或者推荐授予技术、产品荣誉称号,应当重点审查其是否具有自主专利。第十四条 发明专利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以作为发明人优先或者破格申报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对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专利项目,应当优先立项、重点扶持。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应当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建立与专利有关的研究开发工作档案;对符合条件、需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及时申请专利。

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支持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及时兑现奖酬;不得压制员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利保护维权援助机制,保护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解决涉及专利的行业性或者区域性经济安全问题,提供专利维权服务。第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情的需要,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成立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侵权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法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的决定。

郑州市专利资助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郑州市专利资助中心地址、郑州市专利资助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