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费用减缓(专利复审费用减免)

  
很多企业对专利复审费用减缓(专利复审费用减免)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复审费用减缓(专利复审费用减免),希望大家能对专利复审费用减缓(专利复审费用减免)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复审费用减缓(专利复审费用减免)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复审费用减缓(专利复审费用减免)

近期有很多网友向我们询问有关专利复审费用减免的问题,抱着严谨的求知态度,我们整理了很多相关知识,甚至本次对于专利复审费用减缓的问题也有做详细解答。这也充分说明了大家在这一块的知识可能略有缺乏,不过没关系。本篇内容将通过文章的形式来为大家解疑答惑,也希望本次的讲解对您有很大的帮助!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想要申请专利费用减免,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专利费用如果能获得减免,那么将是一笔非常可观的费用,这其中可以享受费用减免的有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第一至第六年的年费、以及复审费,减免的幅度是减免85%和减免70%这两档。

所以如果能享受到费用的减免,这个费用是非常可观的,特别是发明专利,因为发明专利全额的申请阶段费用是3450元,如果按减免70%这档来算只需交1070元,如果按减免85%只交560元,这个费用相差很大。国家给我们这个专利费用减免的政策,我们就需要好好的运用。当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能享受到专利费用的减免的,所以我们接下来讲一下办理专利费用减免的条件以及专利费用减免的方法。

首先是个人,因为点击进入“费减证明备案信息”默认是显示备案人是个人的界面,在这里有预备案自然年度,这里已经显示2017年和2018年,如果是年初或是上半年那这里只显示2017年,姓名和身份证号都要按照身份证上来填写,手机号码一定要写,在这里有个年收入,我们选0-4.2万元,至于4.2万元以上,目前还不太明白是什么用意,因为规定都是要收入低于4.2万元的,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时就选定0-4.2万元即可。

这里的联系地址一定要特别注意:如果你是方便面交纸质材料,也就是我们在专利费用主体那里讲到的材料,那你的联系地址最好就是写你所在的地址,比如这个个人的身份证上地址是在四川,然后你实际的地址是在广西南宁,那么你最好把联系地址写成南宁或广西区内的,这样你面交材料的时候可直接交到南宁代办处,但是如果你写的联系地址是身份证上的,也就是四川省的,那么你得把纸质材料寄到成都代办处,这点是需要注意的。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条件是什么?

专利申请 费用减免条件是什么 专利申请人或 专利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可减缴费用 根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 专利 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 发明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 专利权 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非减缴情形 (一)未使用国家 知识产权 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可减缴费用的范围或者不符合前述的减缴条件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的申请,有些事可以减免费用的,但是有些事不可以减免费用的。国家对 申请专利 减免费用,不过表现出国家珍爱人才。一般减免专利的费用,都是年收入比较少的,但是还有才的人,但是如果有才还有钱的人,那么国家也不会减免申请费的。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第二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三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1.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应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的,除应递交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不明确的,可以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直属国家部委的单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专利管理处出具证明。大专院校可以由国家教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的省(地)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当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第四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审批后生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专利驳回复审费是否减缓

可以减缓。《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规定, 专利申请 人或者 专利权人 可以请求减缴下列 专利 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 发明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 专利权 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2条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专利申请复审费是否允许减免?

我们都知道,发明这的人可以通过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来获得法律的保护,这当然是需要缴纳相应的专利费用的但是有的时候发明创造人并没有太多的财力,而国家针对这一情况让一些专利费用进行了相应的减免那么专利申请复审费是否允许减免?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专利申请复审费是否允许减免《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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