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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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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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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当相对人向商标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商标行政管理机构做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让相对人不服,相对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申请不受理的后果

商标异议申请以下情况下不予受理:

1、商标异议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未在申请异议的时间期限内提出申请的;

3、申请异议的材料不齐全的;

4、不予受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我想问问商标不予受理扣费吗

商标不予受理是不扣费的。商标不受理所交的费用是会全部退回的。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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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异议申请不予受理有哪几种情况

商标异议申请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不符合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异议理由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的;同一异议人就相同事项再次提出异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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