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我们可以看到较为热门的话题,可能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那就是有关于专利复审请求人未递交回执的问题。当然很多人也想知道专利复审请求人未递交回执的相关解答,这充分说明了这方面的知识已经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希望今天的文章能为你带来不一样的帮助。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多多关注本站,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专利复审请求中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2.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3.请求人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复审请求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
提交的专利复审请求,始终没有收到专利复审委的任何决定通知怎么办?
复审的撤回和终止: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1.对
有关专利复审的规定如下:
1.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2.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3.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4.复审的撤回和终止: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5.专利复审还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2)。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6.专利复审的期限: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
纸质专利申请一个月没收到受理回执怎么办?
可以打电话到受理处问问,如果还没有收到或处理,可以考虑换电子申请。这样方便也省事
专利复审中哪些情形会向请求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专利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人未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补正;
2.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3.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专利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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