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指南
美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为:1个设计包含了体现在或应用于制造品中的视觉装饰特征。由于设计在外观上表现出来,设计专利申请的主题能够涉及物品的构造或形状,应用于物品的表面装饰或者构造和表面装饰的组合。表面装饰的设计与其应用的物品是分不开的,不能单独存在。它必须是一种明确的表面装饰图案,适用于制造物品。
在履行与专利有关的职责时,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或OffiCE)审查申请并在申请人有权获得发明时授予发明专利。专利法规定,向任何为制造品发明任何新的,原创的和装饰性的设计的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物品的外观,不保护结构或功利特征。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法规(美国法典)是:
35USC171
35USC172
35USC173
35USC102
35USC103
35USC112
35USC132
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开的规则(联邦法规)是:
37CFR§1.84
37CFR§1.152
37CFR§1.121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素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序言,说明申请人的名称,设计的名称,以及设计所体现的物品的性质和用途的简要说明。
2.对相关应用的交叉引用(除非包含在应用数据表中)。
3.关于联邦资助的研究或开发的声明。
4.附图的说明;
5.特征描述;
6.单一索赔;
7.图纸或照片;
8.宣誓或声明;
除此之外,还必须提交申请费,检索费和考试费。假如申请人是1个小实体(独立的发明人,小企业关注者或非营利组织),则这些费用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