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坪山区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及方式
生产性服务业资助范围包含金融、现代物流、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专业服务业、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二)上市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落户坪山区后第1年或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形成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四)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的企业落户坪山区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1占比,给予配套奖励。
(五)对建成或落户坪山区的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市级奖励额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奖励。
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申请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申请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本政策中的上市企业是指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包含在全国小微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3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配套奖励的,以上1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三、申报资料
(一)《招商引资类—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3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世界500强或者中国500强的相关证明资料(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深圳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文件、资助合同及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第五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时间
(一)书面资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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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坪山区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坪山区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助:http://www.gxpressit.com/qubutie/scf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