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项目申报条件资料
关于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项目申报条件资料指南,该项目包含:软件和互联网大企业培育补助专项;规模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奖励专项;重点领域软件首版次软件产品补助专项;重点领域软件和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项目补助专项;大数据载体建设补助专项;工业互联网发展补助专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入库项目;中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等八大专项,假如你想要申请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话,欢迎随时联络小编咨询合作,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项目申报指南。
南京市项目代理,
一、软件和互联网大企业培育补助项目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1、并购补助
(1)申报单位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8亿元以上(嵌入式系统软件除外);
②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公布的2017年(第16届)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
③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7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企业;
(2)并购交易合法合规,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3)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
(4)申报单位(或通过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并购国内外企业的,应取得该企业所有权、控制权达51%以上;
(5)申报单位与被并购企业之间不得存在任何股权关系,不得以并购为名规避企业债权债务。并购行为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6)并购完成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且并购后企业须统一经营和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2、软件和信息服务大企业重大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8亿元以上(嵌入式系统软件除外);
②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公布的2017年(第16届)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
(2)申报单位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实施的基础软件、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
(3)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对已完成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3、互联网大企业重大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8亿元以上(嵌入式系统软件除外);
②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7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企业;
(2)申报单位围绕平台化发展、生态圈构建等实施的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互联网项目;
(3)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对已完成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资料
1、《2019年南京市软件和互联网大企业培育补助专项申请书》以及附件。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规模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申请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的涉软企业(嵌入式系统软件除外),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企业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10亿元、8亿元。
(二)申报资料
1、《2019年南京市规模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奖励专项申请书》以及附件。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重点领域软件首版次软件产品补助项目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发、首购及保费支出。
2、申报条件
首版次软件产品须同时符合下列评定条件:
(1)产品由企业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水平领先或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不包含企业研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及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2)产品运行安全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质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产品项目投入累计不低于100万元;产品已实现销售,且首次销售金额不低于50万元。
(4)产品申请首版次支持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超过2年。
(5)产品未获得过任何首版次软件产品相关资金支持。
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费用补助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3)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软件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能力。
首版次软件产品首购补助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如是涉软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3)申报企业是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认可的南京市首购企业,并与研发企业同期申报首购补助。
(4)申报企业已实际使用首购软件产品,并提供产品使用报告。
首版次软件产品保费补助相关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二)申报资料
1、《2019年南京市重点领域软件首版次软件产品补助申报书》以及附件。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重点领域软件和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项目补助项目
(一)申报范围
1、基础软件。自主可控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工业操作系统及实时数据库、基础输入输出系统(BIOS)、中间件等。
2、工业软件。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电动汽车等领域软件和系统集成的研发与应用,工业APP及工业互联网等关键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
3、云计算与大数据。虚拟化、云存储、云安全、云中间件、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统计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云计算平台大规模资源管理与调度、运行监控与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互联网应用与服务。互联网在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城市管理、民生等方面的软件应用与服务。
5、新兴领域技术研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VR/AR/MR)操作系统、软件及应用;卫星导航高精度定位、室内外无缝定位、基于多模组合导航等卫星应用软件;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技术研发、产品及应用;区块链技术研发与行业应用;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数字内容产品及服务等。
6、信息安全。应急指挥、终端管理、安全接入、工业系统控制、入侵检测、预警防御、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安全评估、专用安全产品等信息安全软件和解决方案。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软件和互联网高端化项目补助
(1)企业条件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申请注册的独立法人,申请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②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③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人才队伍,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已获得2018年度市软件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支持的企业,以及已获得2018年度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2)项目条件
①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项目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具备较好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2、重点领域新技术、新业态项目补助
(1)企业条件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申请注册的独立法人,申请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②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③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
④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已获得2018年度市软件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支持的企业,以及已获得2018年度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2)项目条件
①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②项目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3、申报资料
(1)《2019年南京市重点领域软件和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项目补助专项申请书》以及附件。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申请注册的独立法人,申请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企业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人才队伍,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4)申报企业具备开展大数据收集、分析、服务的基本能力。
2、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具备大数据统计分析工具,具备支撑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的数据存储,具有明确使用权的数据源、或已建立数据使用合作关系或采集渠道;
(2)申报项目投资建设地必须在本市内,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具备提供信息和数据服务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有行业发展需求和顾客群体,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依托该系统提供的服务资源已在相关领域开展创新应用;
(4)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已获得2018年度市软件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支持的企业,以及已获得2018年度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资料
1、《2019年南京市大数据平台系统项目补助专项申请书》以及附件。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六、工业互联网发展补助项目
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互联、服务体系构建等重点领域,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实施效果好、具备示范推广价值的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申请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申请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重点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企业内外部各种数据、服务、用户各类资源,推动工业技术、经验、知识的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以工业APP及Iass、Paas、Saas等形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应用,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3)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投入可包含数据采集终端、智能仪表、传感器、网络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云资源租用、系统和软件定制和主要开发人员薪水、项目咨询服务,其中主要开发人员薪水与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占项目总投入占比不超过20%。
2、申报资料
(1)《2019年南京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补助申请表》;
(2)企业编制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报书,包含企业简介、平台建设方案、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优势、主要技术指标、推广价值及社会效益、实施案例介绍,其中正在建设未上线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须提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1步建设及运营计划、预算额及来源、保障措施等内容;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项目已累计完成投入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互联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申请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申请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重点支持基于ERP、PLM等平台集成企业内各类信息系统,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据集成整合,实现生产制造全流程、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管理的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互联项目;
(3)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总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
(4)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示范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申报资料
(1)《2019年南京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补助申请表》;
(2)企业编制的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互联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现状和基础、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方案、实施进度、总投资及所申请专项资金的详细估算和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内容;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项目已累计完成投入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入库项目
(一)申报范围
1、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
2、工业软件和服务:研发设计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控制类产品和服务。
3、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研发应用及工业控制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等服务。
4、数据统计分析处理软件和数据获取、分析、处理、存储服务。
5、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地图导航、浏览器、数字创意、移动应用开发工具及环境类软件。
6、嵌入式软件(软件收入占比不低于50%)。
7、高技术服务软件: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生物技术服务软件。
8、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相关文字编辑处理、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软件。
9、云计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成立申请注册满1年、具有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且历史上从未进入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并符合下述条件的软件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占比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定制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该项目除必须满足以上7个要求,除此之外,还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70%;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占比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25%。
(三)申报资料
《南京市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申请书》
八、中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培育入库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培育入库项目
(1)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成立申请注册满1年、具有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且历史上从未入围过中国软件百强榜单并符合下述条件的软件企业;
(2)2017年企业软件业务收入不得低于15亿元;
(3)2017年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有较高盈利水平;
(4)股权结构必须为内资控股(含相对控股)的经认定/评估的软件企业;
(5)对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请以集团总公司的名义统一申报,且集团必须在我市行政区划内。
2、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培育入库项目
(1)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成立申请注册满1年、具有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且历史上从未入围过中国互联网百强榜单并符合下述条件的互联网企业;
(2)在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新业态、新模式应用方面获得显著成效,具有强力带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经济创新的行业领军作用;
(3)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资质(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4)收入主要通过互联网业务实现;
(5)主要收入来源地位于中国大陆,运营总部位于南京市;
(6)2017年互联网业务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
(7)对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请以集团总公司的名义统一申报;对于集团公司控制权占比小于50%的参股公司,能够单独申报;
(8)2017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中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入库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主要通过申报项目补助进行培育。
(二)申报资料
《中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申请书》
上述就是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项目申报具体细则内容了,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欢迎联络小编咨询代理申请该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南京市项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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