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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近期汇总表,高达3000万元的补贴来袭!(项目申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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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近期汇总表,高达3000万元的补贴来袭!(项目申报的好处)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3000万元。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字广东省关于征集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申报时间04-29/05-31支持方式事后补助申报主体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

广州市

项目名字

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30/05-28

支持方式

(一)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对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250元/件。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3.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二)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申请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1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每件商标本年度已申请资助且达到最高资助标准的,下1年度核准的国家不再纳入当年资助范围。2.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注册商标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3.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注册商标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5.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申报主体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项目名字

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培育项目)

申报时间

04-30/05-28

支持方式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明确。(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件驰名商标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明确。

申报主体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申报第七届广东专利奖的广州市单位,且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驰名商标权利人为广州市户籍的个人,且商标主要经营地在广州的,应由驰名商标权利人指定1个商标被许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项目名字

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申报时间

04-30/05-28

支持方式

后补助项目。对2020年度促成专利交易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每一笔交易双方任一方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居民,按不超过专利交易金额1%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明确。

申报主体

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申报时间

04-30/05-28

支持方式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后补助项目。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明确。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0年期间的质押贷款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扶持,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质押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2%予以扶持)。同一单位符合前述两类项目标准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二)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明确项目数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二)知识产权保险项目: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项目名字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6/05-18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志愿为广州市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在穗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广州市历年立项农业科研项目团队科技人员,扎根基层一线的驻村工作队员、乡土专家、种植能手等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南沙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8-23

支持方式

(一)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登记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最高达到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企业统筹使用。

申报主体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申请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新技术企业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名称或申请注册地发生转变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项目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9/07-26

支持方式

一、增产奖励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奖励。二、生产用房补贴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予以2020年度生产用房补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资金配套1.获得国家工信部门“小升规奖励扶持资金的,按奖励金额的100%予以奖励;2.获得省级工信部门“小升规奖励扶持资金的,按奖励金额的70%予以奖励;3.获得市级工信部门“小升规奖励扶持资金的,按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

五、专职人员补贴

按照每家企业每季度300元给予1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

申报主体

工商申请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且已列入2020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名单的工业企业。

项目名字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开展2021年白云区企业IT和软件人才培训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30/10-31

支持方式

人才补贴

申报主体

依法在白云区登记申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字

增城区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度项目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30/10-31

支持方式

办公场地租金(含简装修)补贴标准最高60元/平方米/月,具体每个园区办公场地的租金补贴标准由区科工商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定,每两年评定一次;属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且属生物医药等特定产业领域的项目对办公场地有特殊装修要求的,其租金(含特殊装修)补贴标准上限可提高至100元/平方米/月,须在装修前到区科工商信局备案获认可,具体租金补贴标准由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定并出具租金评审报告。

申报主体

(一)获得增城侨梦苑园区创业启动支持的企业。(二)获得增城侨梦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位。(三)2018-2019年度及之后入选的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1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6/12-31

支持方式

对“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设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够申请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

申报主体

申请项目应在我区完成申请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1年(2020年2月15日之后申请注册成立)或承诺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注册登记,实缴申请注册资本(含资本公积)不低于500万元,应在本区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

项目名字

广州市天河区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现代商贸业重点企业落户项目)

申报时间

05-01/05-21

支持方式

商贸企业根据企业第一、二、3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经济贡献分别按80%、60%、50%予以奖励,3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商贸载体按照其商业面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如实现财务统一结算,奖励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的支持,最高奖励金额为300万元。

(备注:财务统一结算是指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所有商户的销售数据由核算收支方(商业综合体)进行统计,销售收入计入商业综合体的营业收入,销售成本计入商业综合体的营业成本,并由商业综合体统一纳税。)

申报主体

申请注册地及办公地均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独立法人资格。

(备注:视同独立法人是指经国家统计局认可为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开展白云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7/08-23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奖励,税收优惠

申报主体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申请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深圳市

项目名字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1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6/06-21

支持方式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增值税额80%给予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最高资助金额200万元。本指南中技术交易收入是指申请单位的已通过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上年度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支持方式:事后补助。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包含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和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1.对于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投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新验证中心的技术转移服务费,分别予以等额资助,最高资助分别为100万元,可连续申请3年;2.对于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予以等额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仅能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者创新验证中心其中之一来申请资助。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同)依法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1)在深圳市依法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者由深圳高等院校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者创新验证中心;(2)在深圳市依法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

项目名字

关于开通2021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7/05-20

支持方式

一、重点企业房租补贴项目对于属于文化(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申请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二、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一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主体

一、重点企业房租补贴项目:在南山辖区内登记申请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在南山辖区内登记申请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5-6

支持方式

一、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标杆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中心按照最终核定的云服务现金券配额,向企业发放相应占比的等值云服务现金券。单个企业逐年申报,服务期限3年,创新中心按照总云服务现金券配额80%、70%、50%逐年发放,总云服务现金券配额的其余部分由受服务企业当年出资补齐。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情况,创新中心每一年每家企业发放云服务现金券不高于100万元。二、龙华区小微企业上云计划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对纳入服务范围的企业,由创新中心向每家企业发放为期1年的等值5万元的公有云服务现金券,用于企业上云上平台,超出5万元部分由企业出资购买。

申报主体

服务企业原则上必须是申请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且属于龙华区鼓励类和容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特殊规定除外。当年将申请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入龙华区的企业,符合服务条件的,也可申报服务。

项目名字

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公告

申报时间

05-01/10-31

支持方式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到位后,须于下1年度按要求申报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事后奖励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1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以上奖励,上述奖励与市级其他同类型优惠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主体

(一)申报地区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请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申请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申请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申请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东莞市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申报时间04-22/05-21支持方式(一)资助标准。按不超过企业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0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一年最高资助500万元。(二)补差额奖励。企业获得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前三季度增量奖励项目资助后,同时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两次资助资金总和应在上限500万元范围内,按“补差额方式进行奖励。(三)择优择先拨付。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在上述项目范围内,可按统计数据贡献、新增营收额排名等明确最终企业资助数量、奖励占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整体预算用完即止。申报主体须为我市申请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健全。项目名字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申报时间05-06/05-16支持方式立项支持8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主体我市申请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珠海市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6-11

支持方式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专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评审立项,拟立项不超过50项,其中珠港澳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专项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经费预算须设立间接费用。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本专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拟立项不超过20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经费支出不设科目占比限制,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及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主体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在珠海市依法登记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状况良好。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规范。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主要为在珠高等学校,或珠海市内申请注册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机构。

中山市

项目名字关于申报2021年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的通知申报时间04-29/05-31支持方式资质荣誉申报主体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申请注册登记的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3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项目名字关于开展2021年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的通知申报时间05-06/05-13支持方式(一)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山市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且获得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的企业,最高按市对应补助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占比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二)人才专项。(三)对已获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仅限设备奖励方式),实际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市技术改造资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龙头骨干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50万元。(五)对龙头骨干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全国质量标杆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六)用地保障专项。申报主体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坦洲镇入统且营业额较大的非独立法人企业,主业突出、规模较大、核心竞争优势强项目名字关于开展2021年坦洲镇工业企业培优育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05-06/05-13支持方式(一)支持人才入学服务。(二)支持用地保障专项。(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和院士工作站。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平台项目,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平台项目,最高按市补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创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建设的平台(分支机构)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院士工作站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高按市设备购置补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最高按市设备购置补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中山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最高按市设备购置补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五)总部企业、企业上市奖励。名录库内企业被评为市级、镇级总部企业或成功上市的,奖励措施依相关政策执行。(六)优化服务。强化对名录库内企业服务和业务指导,加强政企互动,加强对企业发展的协助和支持。申报主体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名字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中山火炬开发区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通知申报时间04-30/05-31支持方式一、项目配套专题对获得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高品质项目落地补贴的项目,按照1:0.5的占比予以配套支持。对于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立项的项目,参照我区科技强企有关标准由区相关部门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新项目落地补贴专题对于新引入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项目,落户前1年至落户2年内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1000万元及以上投资(不计中山市、区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且实缴申请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到账风险投资金额50%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对于新引进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项目,项目落户3年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四、新项目租金补贴专题对于已获得市健康医药产业专项过渡性用房补贴立项项目,市级资助金额未达到项目实际租金发生额度的,给予租金差额补贴,市、区两级租金补贴不得超出项目实际租金支出额度。单一项目在12个月周期内在我区获得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midDOT;月。若提供的发票实际发生额少于补贴最高标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五、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题1.给予平台租赁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如平台已获得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专项的租金支持,则扣除已获得的相关支持额度,给予差额部分补贴。单一平台在12个月周期内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2.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建设费用(含室内装修和仪器设备购置)的30%给予补贴,实际投入建设费用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仪器设备投入占比不低于60%,每个平台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若提供的发票实际发生额少于补贴最高标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六、CMO/CDMO平台补贴专题对于新建生物医药合同生产和合同开发生产服务平台(CMO/CDMO),给予每个平台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场地和仪器设备租赁租金补贴,在12个月周期内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补贴计算标准为场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若提供的发票实际发生额少于补贴最高标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仪器设备租赁补贴为在12个月周期内最高不超过所租赁仪器设备原值的10%。七、项目研发与产业化专题1.按照中国药品申请注册分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生物制品1类获得新药临床批件(备案)且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50万元。其他类新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每项资助30万元。2.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生物制品1类新药完成一期临床试验后再取得二期临床批件(或进入二期临床试验)且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100万元,其他类别新药每项资助70万元。3.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生物制品1类新药完成二期临床试验后取得三期临床批件(或进入三期临床试验)且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150万元,其他类别新药每项资助100万元。4.对已上市药品经临床研究获得药监部门批准同意增加适应症的补充批件并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如项目获得过市、区专项支持的,每一适应症补充批文资助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未获得过市、区专项支持的,每项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原则上,资助额度不超过每一药品增加适应症的实际研发费用投入。每家企业每一药品只进行一次新增适应症资助,不同产品规格按1个药品计,以药监部门颁发的补充批文为准。5.对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区生产的药品,获得市健康医药行动计划支持的,再给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2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资助不超过3个品种。6.按照中国药品申请注册分类,完成临床前研究获得1、2类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新药临床批件(备案)且通过一期临床试验伦理会,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按照临床前研究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贴,1、2类新药每项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800万元、400万元。每个品种只资助一次临床前研究补贴。1、2类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新药进入Ⅱ期临床试验,通过伦理会且正式开展Ⅱ期临床试验的,按照Ⅰ期临床试验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贴,1、2类新药每项资助分别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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