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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政府采购金额≥200万元务必要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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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政府采购金额≥200万元务必要公开招标

现在,全国各省已经开始执行2018集采目录!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适用于2021年的集采目录,尚未发布的3个地区放在文末。

TIPS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

集中采购(主要)

采购金额<200万元,不用招标,可协议采购。

采购金额≥200万元,要公开招标。

有的是100万,有的是200万,各省情况不一。

分散采购

采购项目,没有列入集采目录中,各部门可自行采购。

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各省最新集采标准

中央

目录名称:中央预算单位2017—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日期:2016年12月21日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北京

目录名称:北京市2018-202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印发日期:2021年10月23日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含)、工程100万元以上(含)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200万元以上(含)

上海

目录名称:上海市2017-202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印发日期:2016年9月29日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服务:20万元以上,工程50万元以上。属于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200万元以上。

天津

目录名称:天津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印发日期:2021年11月13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200万元。

河北

目录名称: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2017-2018)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印发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省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2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万元(含)以上。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万元(含)以上。

山西

目录名称:山西省2018-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印发日期:2021年12月11日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30万元以上(市县不高于20万元及以上)。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上(含)。

内蒙古

目录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202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印发日期:2021年1月11日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装饰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新建房建工程20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装饰工程5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

辽宁

目录名称:2018-2021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印发日期:2021年9月27日

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本级在50万元以上、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在3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上、县(区)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集采目录范围,应依法执行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30万元,其他各市20万元,县(区)级10万元;省本级采购人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集采目录中所列品目的项目。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本级、市级200万元,县(区)级100万元;工程:公200万元。

吉林

目录名称:2018-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颁布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印发日期:2021年11月28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20万元(含);工程:50万元(含)。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100万元(含);工程:2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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