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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展现状是否良好?各省市数据已清晰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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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展现状是否良好?各省市数据已清晰表明

 2021年建筑业发展现状?展望2018,压制板块估值的因素尚存,期待边际改善。从各地方固投计划以及企业新签订单来看,2021年建筑企业基本面并不悲观,板块利润增速有望大概率平稳增长。2021年建筑业发展现状是否良好?

2021年,指导建筑业深化改革的新思想不断涌现;2021年,建筑业“革故鼎新”之举一个接一个,即使到年末也没有停止。所以,业内人士的感觉是,接近2021年年末,行业企业没有松一口气的轻松感,反而有着不问朝夕、改革图强的紧张感带来的兴奋气氛。这也为2021年建筑业持续深化改革奠定了基调。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1年版)》等5个标准招标文件。

2021年,建筑业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依然是大方向。

综合来看,各地出台政策中,共通性的内容有:

1、保增长,继续做大做强:引导建筑企业向基建领域拓展,大力出台扶持政策。

2、促调整,改变建筑业产业结构:推进工程总承包、PPP模式,鼓励装配式和BIM技术发展与应用。

3、破壁垒,净化地方建筑市场:推进电子招标,逐步优化最低价中标,强化信用体系和“黑名单”管理。

各地出台的政策,基本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蓝本,同时受政策、地缘等因素影响,各地侧重点各有不同。

河南、湖北两省,是“中部崛起”的主力军,特别是中原城市群规划出台后,大量基建项目上马,因此两地政策以“保增长,促发展”为首要目标,出台大量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河南省

2021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1090个,总投资2.97万亿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8125亿元。

湖北

2021年3月6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1、促进建筑业保持合理增长。研究完善湖北省重点扶持企业政策,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引导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市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

2、重点推进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

3、扩大信息化应用范围,实现全省监管信息化全覆盖。

4、构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推广市级建筑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

5、改善招投标行业监管,修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评标管理办法。

6、继续开展建设工法申报评审工作,开展建设工法技术培训。

7、切实解决一批拖欠工程款的遗留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8、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规范工程履约行为。

四川

2021年1月25日,四川省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

1、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市政、铁路、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

2、在部分市(州)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3、成都、绵阳、泸州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4、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性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行业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

6、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7、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河南

2021年1月3日,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

1、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资质引导等手段,培育建筑企业向轨道交通、高铁、市政、港口、水利、公路、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专业或新兴领域拓展,改变目前同质竞争的局面。

做大做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扶持大型企业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向木工、电工、砖砌、钢筋制作等专业作业企业转型。

2、资质资格管理

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等级设置;

并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可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3、加大对建筑类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

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

建筑企业在省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凭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在我省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4、鼓励创新创优

对取得特级总承包施工资质或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施工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鲁班奖、中州杯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对施工企业分别按含税工程造价的3%(不超过1000万元)、1.5%(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

获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享受加分奖励;项目负责人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5、推进装配式、BIM技术等。

福建

2021年3月7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2021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1、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继续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点对点指导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争取新增5家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

2、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龙岩、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等地加快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制定工程履约担保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组织福州、厦门开展试点工作。

4、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行招投标监管电子化,出台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指导意见。

江苏·南通

2021年2月24日,南通市城建局印发《2021年度全市建筑产业发展工作要点》。主要内容有:

1、筹备召开企业家面对面--南通建筑业转型升级研讨会。深层次剖析南通建筑业的发展趋势、政策动态、领先技术,为加快推进南通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出谋划策。

2、鼓励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优做精。

重点培育1-2家企业申报特级资质,在资产整合、权证确认、财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专门辅导,制定配套政策。

支持大型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

扶持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

3、完善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管理。

4、举办中国﹒南通智慧建筑(城市)国际创业大赛决赛暨国际智慧建筑高峰论坛。总结目前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行业运用信息化技术管理的经验,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施工领域和项目管理运营中的应用,提升建筑全产业链企业应用信息管理技术的能力。

5、申请承办全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

6、大力推广绿色装配式建筑。

7、加强数字建造技术应用,建立BIM技术推广应用长效机制。

8、加大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继续鼓励和扶持大型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建筑企业采用P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置、燃气、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展“建营一体化”业务。

9、促进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化,全面推行建筑产业工人实名制和信息化管理。

浙江

目前,尚无正式的文件出台。近日来,浙江省住建厅下发多个文件,涉及相关政策措施有:

1、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3月23日在宁波召开全省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现场会,进一步加快推进综合保险。

2、3月22日,将召开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

3、3月16日,印发《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山西

2021年1月25日,山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印发转型项目建设年(2018)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规字〔2018〕23号)。明确在2021年将着力:

1、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前期手续集中办理月”活动,把前期手续作为项目落地的关键,密切跟踪,主动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规划、施工许可等开工前手续办理,同时积极为项目开工提供基础配套服务。

2、列入全省2021年全省项目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力争续建项目4月底前全部实现复工,新建项目4月底开工30%。

3、各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深入项目现场调研活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主动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有关业务开展,提供质量安全技术支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全面推进“互联网+项目审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5、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和图审等上下游产业链咨询企业联合重组,促进企业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

6、完善招投标决策机制,制定我省设计和监理评标办法,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大方案比选和资信评审权重,杜绝最低价中标的现象。

重庆

2021年3月13日,重庆市住建委印发《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1、七项指标达到100%

报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行为评价覆盖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竣工验收合格率、质量投诉处理率、质量执法案件结案率和“两书一牌一档”执行率等七项指标达到100%。

2、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三项”制度。

开展防水材料及防水工程、混凝土试件、预拌商品砂浆、预制构件、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施工现场电气工程质量、电线电缆质量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探索推动工程质量保险工作。

3、持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执法基础建设。

4、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5、扎实做好装配式建筑质量管控

6、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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