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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智能化资质证书遗失补办、变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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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智能化资质证书遗失补办、变更要求

企业遗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持以下材料,经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在省级部门颁发证书的,到省厅进行办理。

证书补办材料: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变更通用材料

同资质申请一样,资质证书变更也需要提交申请材料,资质变更有通用材料:《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书》(通用材料);审核表(通用材料),不同的事项变更需要先提交通用材料,再提交具体的材料,如地址变更,需要提交: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其他的事项变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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