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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QS)产品范围、条件详解、申请办理流程

  
很多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QS)产品范围、条件详解、申请办理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QS)产品范围、条件详解、申请办理流程,希望大家能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QS)产品范围、条件详解、申请办理流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QS)产品范围、条件详解、申请办理流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QS)产品范围、条件详解、申请办理流程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QS)产品范围

A、老5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小麦粉,包含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含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2、大米,包含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3、食用植物油,包含以菜籽、大豆、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和红花籽等植物油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半精炼食用植物油(一级油、二级油)和全精炼食用植物油(调和油、高级烹饪油、色拉油)。不包含芝麻油(香油)。

4、酱油,包含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5、食醋,包含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不包含保健食醋。

B、新10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2、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3、饮料: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以及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4、调味品:糖、味精

5、方便面

6、饼干

7、罐头

8、冷冻饮品

9、速冻面米食品

10、膨化食品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QS)条件详解

环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含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资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资料 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必须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挑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以及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挑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尽管不同的产品必须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原资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资料要求。尽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资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资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加工工艺及过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由于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降低到60℃,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容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检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在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资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资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资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采用无毒、耐油的资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资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QS)申请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资料,其次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以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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