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天津、安徽、湖北、海南、内蒙古发布通知,明确了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截止时间。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吉林
截止6月30日
四川
5月17日—6月17日
8月2日—9月15日
云南
截止8月27日
西藏
截止5月20日
截止7月30日
截止10月20日
新疆
6月30日前
9月30日前
天津
截止7月15日
截止8月15日
安徽
截止6月11日
截止8月27日
湖北截止9月20日海南6月7日前8月5日前内蒙古截止5月10日截止7月10日截止9月10日二、认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
2.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
3.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联络方式
吉林省:
谢斌 0431-82752795、18186847306(微信同步)
陈嵩嵩 13500828700(微信同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14室(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四川省:
谭攀 雷林 胡涵涵 周乐瑶 (028)68107842 68107837 68107839
科技厅高新处: 金攀静(028)86721352
云南省:
(一)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联络人:包雨鑫、姚广博、邢学东
联络电话:18788519025、15687792686、13658897926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络人:吴菲、魏金亚、左琳昆
联络电话:0871-63160665(兼传真)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502室 邮编:650051
西藏:
联络人:扎西普尺
联络电话:0891-6837871
资料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 科技厅2号楼四楼)
新疆:
崔 奇 0991-4592860
王付娟 0991-3626571
陈 强 0991-3832818
认定咨询QQ群:68061097(申请入群时标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
天津:
安徽省:
省科技厅联络电话:0551-62674421 62653528
省财政厅联络电话:0551-68150588
省税务局联络电话:0551-62831644
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
湖北省: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 027-87272996 /87265789 /87268178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注册登录咨询 027-12345
省科技厅 张远钦 姜胜来 027-87135815
省财政厅 王行知 027-67818860
省税务局 胡宏凯 027-87322308
海南省: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65300226;62333680.
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