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子奖励补助的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
《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
《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年)》(雨政发〔2020〕122号)
《中国(南京)软件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工作规划》特制订本细则
二、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对申报企业(含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补助
(2)对近3年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增长率中有一项达到5%以上的申报企业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申报企业在5万元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申报补助
(3)享受申报补助的企业须申报当年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奖励
鼓励双创载体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
谷内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区级认定的孵化器等载体;
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户及次在软件谷内、申请注册地址在该载体内)给予该载体1万元孵化奖励
鼓励高技术企业落户软件谷
对落户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系统受理的企业给予1年的房屋租金补助
补助标准不高于60元/平方米&midDOT;月
补助面积在北园不高于150平方米/家在南园、西园不高于300平方米/家
三、办理程序
1、谷科技创新部
2、会同谷招商合作部谷计划财务部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相关时间节点
4、开展奖励补助兑现
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
四、附则
申报补助、认定奖励与省、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补助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本细则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