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每一年5月底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
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一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1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监督管理(二)企业年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一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1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监督管理(六)其他第3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填报要求
1.填报对象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证书有效的企业
2.截止时间
每一年5月31日
3.填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申报端口(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入“企业年报,点击“添加,按表格内容将上1年度企业有关数据逐一填报。
4.填报内容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一年5月31日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报送上1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下表。
上表填写主要包含企业本年度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按本年度获得的实际知识产权数量填写。
第二部分人员情况,注意各项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第三部分财务状况,注意各项财务指标以万元填写。总收入、销售收入、净资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利润总额、研发开发费用额、中国境内研发费用额、基础设施投入费用总额,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填列。
5.常见问题
l 目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不管是哪1年申报通过的,都必须填年报。
l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l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6.其他说明
建议企业先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tj.ctp.gov.cn/tl/login.aspx)中填写年报数据,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年报模块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年报填写页面后,点击“获取统计系统年报数据按钮,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数据全部导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内,检查后保存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