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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达到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申请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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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达到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申请高新企业)

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各相关企业:根据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三)企业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四)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从宝安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企业。二、奖励标准(一)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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