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二零一八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包含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转变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资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请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注册登记。未申请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服务平台),进行申请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申请注册用户无需重新申请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资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包含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资料,企业人员相关资料,研发项目相关资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资料,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资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资料,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以及相关附表),其他附件资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申请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申请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申请注册并登录。已申请注册企业无需重新申请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申请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申请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资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科技部服务平台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并对所有上传资料真实性负责。
5.中介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资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申请注册登录,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工商营业执照、在岗申请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会保险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薪水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薪水发放资料等)。已申请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申请注册,若需更新证明资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各市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有条件的市可组织相关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核查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线下提交资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资料和网上资料须一致,一式一份),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申报截止时间
“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6月11日和2021年8月27日。
五、有关常见问题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资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申报资料。“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资料信息一致。上传的证明资料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在系统指定位置对应上传,请勿横置或倒置,确保能顺当打开,实现正常网评。认定申请书须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打印,条形码完整;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资料须标注页码,书脊标明企业名称。
省科技厅联络电话:0551-62674421 62653528
省财政厅联络电话:0551-68150588
省税务局联络电话:0551-62831644
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
附件:1. 申报资料清单.docx
2. 企业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