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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科技小巨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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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科技小巨人申请)

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微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1步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高品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小微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资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申请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且属于省级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小微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3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占比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四、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等高品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小微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小微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资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五、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200家,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数不超过10家。已列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并参考“佐证资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明确并发布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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