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指南及中央与地方奖励政策!
什么叫“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大优势的小微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央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
1.经济效益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占比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专精特新”企业奖补政策
(一)强化梯度培育
各地要围绕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精准服务
强化融资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等高品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小微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小微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资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六)奖励方式(具体以各地方为依据)
已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0万元/家,每一年200万元。
“专精特新”申请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省内工商申请注册登记存续3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顾客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5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河南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1.近3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认定的好处
1、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的项目,这个资助对小微企业而言,含金量是很高的,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除此之外获得此荣誉,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也会有政策倾斜。
2、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奖励项目;还可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小微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
3、专精特新“小巨人”不但享有政策优惠,更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更是全国小微企业评定工作中的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
4、政府鼓励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上市辅导,为相关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登陆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简化发行申请注册流程。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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