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权使用许可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什么是商标权)

  
很多企业对商标权使用许可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什么是商标权)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权使用许可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什么是商标权),希望大家能对商标权使用许可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什么是商标权)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权使用许可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什么是商标权)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权使用许可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什么是商标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含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申请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能够和注册商标人共同起诉,也能够在注册商标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注册商标人明确授权,能够提起诉讼。”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三种方式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因此,双方在侵犯商标权诉讼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在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独家使用申请注册商标,任何别人的侵权行为直接侵害了其利益,因此,该种形式下被许可人依法能够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排他使用许可合同中,注册商标人和被许可人都能够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他们能够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假如注册商标人因某种原因不提起诉讼,应当容许排他使用许可人自行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涉及诉讼时相对而言较麻烦。被许可人能够在弄清具休侵权状况时向行政或司法机关提出保护:另一常见的情况是,被许可人也可经育标申请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在必要情况下提起诉讼。一些注册商标人特别是些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外国商标权人,在中国一般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并授权许可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