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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权利

  
很多企业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权人的权利,希望大家能对专利权人的权利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权人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1.实施权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含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五种行为。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能够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能够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包含制造、销售和进口三种行为。2.许可权容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3.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4.请求保护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如当事人在3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能够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专利权。5.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够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合同。该合同为正式合同,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对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除《专利法》或有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转让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必须指出的是,当事人办理登记,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经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使转让不生效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补办登记手续。6.放弃权放弃也是对专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放弃能够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能够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7.标记权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标记能够是“中国专利”或类似的词句。专利号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赋予的顺序号。《专利法》规定,假如其别人侵犯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能够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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