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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指南来了!(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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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指南来了!(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一、申请资料

1.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一份。

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摘要、说明书附图(必要时)。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摘要、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2. 以电子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

(电子申请顾客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提交规范注 意事项》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接收方式

1.纸件文件接收方式:申请人能够当面提交申请文件至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局各代办处受理窗口,或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专利局各代办处。

2.电子文件接收方式:专利电子申请系统。

三、办理基本流程

1.面交新申请的受理

2.邮寄新申请的受理

3.电子申请的受理

用户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电子申请顾客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交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元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元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元;申请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加收 150 元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加收 50 元,从第 301页起每页加收 100 元,

公布印刷费 50 元;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元。

五、审批结果

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明确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

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在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六、结果送达

1.直接送达:

当事人在受理窗口当面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通常在受理窗口接收通知和决定,也能够要求通知书邮寄送达。

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通知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

2.邮寄送达:

不直接送达的文件,专利局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把通知和决定送交当事人。

3.电子方式送达:

对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申请提交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专利申请提交人应当按照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申请注册协议规定的方式接收。

4.公告送达:

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假如明确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无法再次邮寄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文件视为已经送达。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通知或决定的,不作公告送达。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能够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专利局受理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日更正请求后,应当检查更正请求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标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专利局受理处应当作出重新明确申请日通知书,送交申请人,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 应当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专利局明确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资料。证明资料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重新明确递交日并修改有关数据。

申请人能够对受理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错误,如著录项目信息错误、费减结论审批错误等,提出修改更正请求,并附具相应证明文件,受理处审查确属错误的,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申请人如对受理阶段的通知或决定不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也能够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七、咨询途径

(一)当面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二)电话咨询

全国统一电话咨询热线:(010)62356655

(三)网站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首页的“咨询台栏目

(http://www.cnipa.gov.cn/zxt/index.htm)

(四)信函咨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顾客服务中心,邮编:100088

八、公开查询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入 口 :

http://cpquery.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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