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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般需要了解的有关商标异议程序的知识(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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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般需要了解的有关商标异议程序的知识(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在加拿大提出申请注册时,任何人都有权根据《加拿大商标法》规定的4个理由之一反对该商标。异议程序通常由商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与拟议商标相似且不希望申请注册拟议商标的企业主发起。假如您想反对1个建议的商标或是商标最近遭到反对的申请人,请继续阅读。什么叫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是为了防止商标在加拿大申请注册而在注册商标局开始的诉讼。重要的是,成功的异议并不妨碍申请人在加拿大使用其建议的商标;这样的禁令只能由法院下令。可是,将拒绝申请人的申请注册利益,包含在加拿大的专有使用权。谁能够反对商标注册申请?在加拿大,与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不同,任何第三方都能够反对注册商标,只要他们以《商标法》规定的五种理由中的至少一种为基础提出异议:该申请不符合第30条的要求;商标不可申请注册;申请人不是有权申请注册商标的人;商标不具有特殊性;要么该申请注册申请是恶意提出的。第三方不能以任何其他理由提出异议(例如,假如建议的商标已申请注册,则其业务将受到损害)。5个反对理由包含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性和实质性问题。每个将在下面进1步详细探讨。该申请不符合第30条的要求《商标法》第30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因此,基于此的异议通常会涉及商标注册申请本身的程序或技术问题。第30条规定的问题可能包含未能以普通商业条款列出与建议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或者未声明使用建议商标的意图(假如未要求以前的使用)。可是,基于第30节的任何应用错误都可能构成反对的基础。商标不可申请注册异议的依据是《商标法》第12条中规定的商标可申请注册性要求。例如,提议的商标假如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能无法申请注册:主要只是在世或已故人的姓名或姓氏;对产品或服务或从事生产或受雇地点的人员的特征或质量的描述性或欺骗性的描述性错误描述;或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混淆。申请人不是有权申请注册商标的人这种反对理由基于《商标法》第16条,其中规定了有权申请注册的人。例如,异议能够基于以下主张:申请人不应该有权申请注册所建议的商标,由于该商标与另一方(通常是反对者)使用的现有商标或商标名称相同或容易混淆。,或首先申请的商标。商标不具有特殊性这种理由有点像上述情形,应该在另一方(或多方)在加拿大使用已经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商标的地方使用。可是,申请注册服务商将仅考虑与拟议申请中概述的特定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列出的现有商标(例如,假如拟议商标与鞋类相关联列出,则相同或相似商标为因此,目前用于酒精饮料的产品不太可能提出成功的挑战)。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现有商标如此著名,以至于超越了传统分类,申请注册服务商可能会裁定所提议的商标具有混淆性,即使该商标适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假如商标是通用商标或使用具有商业意义的术语,也能够援引该理由。该申请是恶意提出的这是自2019年6月17日起生效的《商标法》修正案所增加的新反对理由。商标异议委员会或联邦法院的裁决将在一段时间后解释这一新理由。但能够预料,这将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运作的恶意的反对理由相类似。在开始商标异议程序时,列出您将依赖的所有异议理由至关重要。书记官长通常只会考虑反对者在原始反对意见中包含的那些反对理由,除非有确凿的证据指出另一种理由(尽管考虑另一种理由由书记官长决定)。也能够修改异议声明,但只能在书记官长容许下进行,因此一开始就提出所有相关理由至关重要。商标异议程序从商标广告在《商标杂志》上发布之日起,异议方有两个月的时间发起异议程序。在这两个月内,反对者必须提出反对意见,或要求最多延长3个月的时间。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能够在书记官长许可下延长期限,但最好在这些时间表内启动期限。除此之外,在给予有关商标许可通知后,不得再发起商标异议。异议方必须向商标异议委员会提交异议声明,并支付750加元的服务费才能开始诉讼。不支付费用的异议声明(或说明怎样以及何时支付费用的信函)不足以启动异议程序。假如委员会认为声明中的反对理由足够,它将向申请人提供声明副本,并启动正式的反对程序。申请人收到陈述后,能够在两个月内提出反陈述(通常只是拒绝所有指控),也能够在异议方的同意下要求延期。假如未提供抗辩声明,则商标注册申请将被视为已放弃。假如送达并提出反陈述,异议程序将进入证据阶段,双方将以誓章或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或者,他们能够提交声明,表明他们不会提交证据。对方自提出抗辩陈述并提出证据以来,有4个月的时间。申请人在提供对方证据后还有4个月的时间来提供自己的证据。其次,对方能够在1个月内提交答复证据,但经申请人同意,能够延长4个月。提交答复证据并不常见;反对者在不到百分之二的诉讼程序中提出了这一额外证据。当事各方交换证据后,他们能够要求进行盘问。通常,由于可延期的使用和双方分配的宽限期限,证据阶段可能必须1年以上的时间。程序中的任何一方都能够通过请求容许他们检查另一方提交的证据的命令来发起盘问。盘问包含询问对方的亲属有关其誓章中提出的事项的问题,或测试誓章证据本身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假如要求对相关证据进行盘问,则来自加拿大境外的关系人必须能够出现在加拿大。商标异议程序的下一阶段是辩论阶段,该阶段在双方完成宣誓书证据提交之日起的十四天内开始。双方都有机会提出书面论点并在口头听证会上提出论点。可是,辩论阶段是可选的,董事会在没有书面或口头辩论的情况下仍能够做出决定。上述所有阶段完成后,董事会将进行审议并发布书面决定。商标异议的可能结果从董事会获得决定至少必须两年,有时可能必须长达六到八年的时间。因此,由于异议程序可能导致双方付出大量费用,大多数争端都得以解决。假如反对者选择和解,他们能够随时通过通知董事会撤回反对。假如当事双方不解决,董事会将容许申请注册或禁止注册商标。任何一方都不能从诉讼程序中收回成本。任何一方均可向联邦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以及在极少数情况下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高等法院将根据合理性标准(除非作出明显错误决定,否则将以强烈的敬意为前提)对委员会的裁决进行判断,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了新的重大证据,而这会大大改变案件的情况。就是说,提交新证据并不寻常;大多数索赔仅以原始理由提出上诉。在最初的异议程序中出示所有相关证据要容易得多。我的商标遭到反对。我能够采取什么步骤?假如您收到商标异议委员会的通知,标明您的申请遭到反对,那么第1步就是明确您要采用哪种策略。假如您在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未使用商标代理,则最好与某人联络进行咨询。由于全面的反对成本高昂且漫长,因此从一开始就获得建议能够节省大量成本。您有3个主要选择:与反对派抗争以确保您的注册商标假如商标对您的业务具有重大价值,因此值得您承担与反对者抗衡的费用,而与反对者和解似乎不太可能,那么您能够提出反诉,否认所有反对理由(这是拒绝的关键每个陈述的理由)并收集证据以支持您的案件。与对手和解假如您看到能够在注册商标和使用方面与反对者同意的合理限制,或者不明确董事会的决定是否对您有利,则解决异议可能是1个不错的选择。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和异议人通过达成共存协议达成和解,以使申请人仅同意将商标与特定商品和服务结合使用,并且还能够同意缩小所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假如当事各方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则将伴随放弃申请或撤回异议。放弃商标注册申请假如您没有在商标上建立商誉上投入太多,与对手并存似乎不太可能,并且基于成功的可能性或与对手竞争不值得,您能够放弃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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