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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申请资格条件(人才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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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申请资格条件(人才政策介绍)

福建省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申请条件

省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闽就业创业(含有意来闽的待引进人才)。

特级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勋章(包含“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获得者;

7.国家实验室主任;

8.近10年内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9.近10年内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

10.近10年内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项目;

1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12.欧洲科学院院士;

13.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TWAS院士);

14.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并经省科协、省人社厅专门征询权威机构确认;

15.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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