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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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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政策介绍)

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能够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2、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能够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3、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能够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占比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明确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一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一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一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4、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能够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

5、申请购房补贴以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能够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6、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7、领军人才能够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能够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什么解决方式?

答: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协助协调解决。

属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2)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应向什么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申请就业协助的,属公务员身份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非公务员身份的(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的除外),按照其所在单位行政区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97号)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的类别进行认定,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就读根据不同类别而给予相应安排。有关具体政策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怎样?

答: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津贴。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加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家级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2)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申请程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资料,包含: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确认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资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地方级领军人才申次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在任期期间每一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一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5.医疗保健政策

可享受的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保健办。

6.文献信息服务

此项服务由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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