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奖励政策
1、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各50%占比给予30-50万元奖励。
2、天津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奖励政策
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3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通过认定或新迁入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一、什么叫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申请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有什么奖励政策
(一)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首次通过认定及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至50万元支持;
(三)对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四)对服务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效突出的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有什么政策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四、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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