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填报的科技人员不符合要求?
为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填报的科技人员不符合要求?说起高新技术企业,那可谓是好处多多,例如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几十万上百万财政补贴、科技贷款等等...因此,许多企业就算经历“千辛万苦”也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而经常有顾客来问,为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填报的科技人员会不符合要求,今日,企业易就给大家说说原因!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工作指引中对于企业科技人员进行了明确界定,即: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这其中要注意:
1、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一般企业这类人员的岗位基本是技术研发中心、研发部门、技术部门。
2、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这类人员,有可能是研发部、技术部门的综合管理人员、资料员、品质检验、测试等人员。也有可能属于公司生产部、生产车间从事与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其能够参考大公司研发项目中,如中间产品试制、工装准备、小试生产计划安排等。
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中,科技人员名单必须要求填写科技人员岗位,对于那些岗位为财务、人力资源、市场销售等的人员,被要求在科技人员中剔除。
同时,科技人员名单还应填写科技人员学历,最好包含专业描述。尽管近些年对于科技人员的学历没有要求,但研发部、技术部门直接从事研发人员,最好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且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3、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明确;
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满足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企业应保存好上述人员的档案资料,做好备查准备。
同时,提醒企业,人员统计口径均考核的是申报年度的前1年度,不是指申报当年。
企业科技人员数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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