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认定后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不仅能够获得国家的扶持,还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是许多还不清楚高新技术企业到底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今日企业易咨询小编就跟大伙来分析一下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认定后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必须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项优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能够选择依据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能够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能够选择依据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3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四)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能够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五)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能够适用15%税率,可是假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高新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能够享受15%税率优惠。
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小微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以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这项优惠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能混淆具备资格年度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明确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二)具备资格年度以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占比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容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那么对于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以及房屋和建筑物是否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呢?
分类归纳如下: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一)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一次性扣除。
(二)设备、器具单价超过500万元: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下简称六大行业、4个领域)
2、其他行业:如专门用于研发,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不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三)房屋建筑物,假如是六大行业、4个领域的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超过500万,能够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他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够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注:我们所称加速折旧政策包含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缩短折旧年限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简称一次性扣除)三种。
六、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薪水薪金所得”项目。
除了上述六项税收优惠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还是1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更加容易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提高新技术企业业品牌影响力。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可能会有相应的奖励和出台地方税种优惠政策。例如2019年1月9日,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19〕1号)规定,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标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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